乐器,作为演绎音乐,表达、传递人类情感的载体,其文化意义早已超越了演奏工具。在古希腊及中世纪的欧洲,拥有和能够演奏乐器就已成为了知识分子文化修养的象征。在我国,“琴”更与“棋、书、画”一起成为“君子”高品质生活的追求。音乐是人类四大共同语言(音乐,体育,美术,性)之一,乐器肩负着交流文化的使命在国家民族之间传递,有的乐器在异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融进了当地的文化血液:我国的扬琴是阿拉伯乐器的后代,三弦则是日本三味线的祖先。
在今天,乐器除了用于陶冶性情传递文化,其作用及概念也在深入和广泛的发展。乐器、配件、周边设施、录音及扩音设备……只要能够专用于演绎音乐,都在我们讨论之列。又由于其专用性,乐器成为专业音乐工作者必须的工具;而专业音乐工作者是为大众服务的,也是文化及娱乐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艺术工作者一起创造着新的文化和新的经济价值。
从以上论述可见,乐器在被购买后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据此,对乐器进行消费的人必须是理性的消费者,他们会要求自己的选择尽可能的正确,为此他们必须具有对于乐器及乐器市场一定深度的了解。乐器的消费者可分为两种:一是凭兴趣购买乐器的人,而是根据需要投资乐器的人。两者的消费行为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是为满足自身心理需求,是主动地消费,是否购买的决定因素是价格,其参考群体是第二类消费者。
第二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主要是为满足他人的心理需求已实现自身生理及心理需求,其消费动机承受压力,是否购买的决定因素是性能,其参考群体常是比他们更专业的同行。
两者消费的共性则是对高品质音乐和高性价比乐器的追求。实现这一追求是需要一定的资金力量的。居民收入与乐器消费是有着明显的正比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乐器消费者的选择范围要小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选择也较困难。专业音乐工作者需求的主要是中高档的乐器产品,器乐爱好者需要的是能满足其需求的乐器产品,通常购买中档或低档的乐器就可以实现。
由于国际分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生产的乐器多为中低档,市场价格大多在1000美元以内,即便是比较昂贵的钢琴和其他手工制作乐器,价格也很少超过3000美元。在乐器市场,价格只有下限没有上限,所以中国制造的乐器也在世界上占稳了普及乐器及音乐教具市场中的大部分份额。
上面这种“国际品牌—类国际品牌—民族乐器品牌”的消费选择排序所反映的是我国消费者选择购买乐器的一种倾向。我没用“进口乐器—国产西洋乐器—民族乐器”的排序,是因为消费者购买乐器产品时,品牌形象和参考群体成为影响其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这似乎是与前文中的“理性消费者”条件是相悖的。其实,我国消费者购买的出发点是没有变的,仍是为了满足生理或心理需求而且购买活动是慎重、理性的。但由于收入、购买便利性与利需求的矛盾,他们只好在可接触市场及可选范围内选择最好的乐器。但因为品牌形象和参考群体因素的作用,有代表性的使用者(如品牌代言人)的示范使消费者将品牌作为了所购产品的重要标准,自己缩小了调查及选择范围。国际品牌是具有这种影响消费者的力量和优势条件的;类国际品牌不具备这种力量,但与国际品牌有较大的可比性,也在消费者关心的选择范围之内;民族乐器品牌不具备这种力量,又与国际品牌没有太大可比性,而且产品与前两者没有交集,所以从品牌建设到生产销售都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