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和朋友到酒店餐馆小聚,拿出自己准备的酒水时,服务员脸色立即“晴转多云”,声明“谢绝自带酒水”。一些酒店餐馆虽然取消了谢绝自带酒水的限制,却加设“包间最低消费”、“服务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这些都让市民觉得没道理、不舒服。
2月1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西安市东门外的一家高档酒店,得知记者要预定豪华包间,服务员立刻告诉记者豪华包间必须消费满1500元,不得自带酒水,否则收取100——200元不等的开瓶费。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随后记者又来到西安市兴庆路上的一家酒店,这里的服务员明确表示,该酒店依据包间的规格档次分别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同时由于菜品利润太低,因此谢绝自带酒水。
最后,几经商讨,该服务员承诺可以自带酒水,且不收取开瓶费,但必须消费满1500元。
对于这些栖身于都市的高档酒店、餐馆增设“包间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不少市民也深有体会。
然而谈到维权,大伙却都觉得没必要据理力争。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也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在法律正式施行前,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很多市民,市民们均希望用这种方式真正取缔餐饮业的霸王条款。
对此,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玲玲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示及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促进消费领域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她也提醒广大市民遇见此类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