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衢江检察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35件,其中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12件,4件电动自行车为肇事者,8件电动自行车为被害人,12件案件中死亡11人。
2014年至今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8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肇事就有3起,受害人均死亡。
本报讯(记者胡晨敏通讯员李恒崔文婧)今年1月份,衢江检察院受理了三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肇事车辆都是电动自行车,3名受害人死亡。昨日,记者从衢江检察院了解到,其中两起案件基本办理完结,下周将移送衢江法院审查起诉。
三起致人死亡事故
骑行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2014年至今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8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肇事就有3起,被害人均死亡。
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石安线由衢化往大洲方向行驶,与前方同向郑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同样在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石安线至衢江区全旺镇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逃逸,后于衢江区全旺镇的家中被民警抓获。经交警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沿衢富线由东港驶往峡川镇方向,与对向行走的行人舒某发生碰撞,导致舒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衢江检察院工作人员统计,2013年度该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35件,其中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12件,4件电动自行车为肇事者,8件电动自行车为被害人,12件案件中死亡11人。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自由”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为何电动自行车会成为新的“马路杀手”?衢江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很多车出厂时时速都有30公里,有的甚至达到时速50公里,说是自行车,其实个头和速度都快赶上了摩托车。有的销售商为了满足顾客提高车辆时速的要求,擅自拔掉限速器。
此外,电动自行车也常出现占道行驶、强行猛拐、骑车载人等无视交通安全的行为。“细数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有很多:驾驶员无年龄限制,驾驶员未经道路安全培训,电动自行车无保险,等等。”工作人员说,这些都为电动自行车行驶埋下了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受害者往往还是骑车者本人。”工作人员称,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办法,还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能多考虑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