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类似事故
通济门隧道:男子坠落卷入车轮下当场身亡
时间:2013年7月4日深夜11:50
事件:事发时,这名30岁男子突然从隧道东侧坠入隧道上坡处,上下落差接近7米,一辆出租车恰好驶至此处,司机避让不及将男子卷入车轮下。
西安门隧道:小伙跳过隔离带跌下隧道被撞飞
时间:2012年6月10日晚9点多钟
事件:当时这名19岁的小伙,误以为隧道口的隔离花坛后面是平地,纵身跃过花坛后,跌下7米多深的隧道,而恰巧此时,隧道里开出来一辆轿车,小伙子被撞飞,伤势严重。
疑问1:
如果男子是摔死出租车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对方表示,如果最后交警通过尸检得出结论是秦某从高空落下导致死亡,那么从法律层面看,已经死亡的人是“物”,出租车司机从其身上碾压之前秦某已经死亡,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疑问2:
男子如果被轧死出租车司机是否担责?
对于这种情况,饶律师认为,这也需要分情况考虑。首先,事情的发生是否在出租车司机的掌控范围内,第一种情况是,这名男子从高空突然坠下,出租车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才从这名男子身上轧过。这种情况属于交通意外,司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晚间车辆稀少,这名出租车司机速度过快或者疏于观察导致明明可以避开的最后没有避开。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双方的交通责任,如果出租车司机的责任大于主要责任,那就形成了交通肇事罪,免不了刑事责任。
针对第一种情况,饶律师称,虽然司机来不及反应,这也要看这名男子从高空坠落是过失还是自杀。如果这名男子不慎从上方的高架上坠下,那出租车司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这种情况出租车司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出险理赔。如果这么男子最后证实属于自杀,那么出租车司机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饶律师强调,以上只是法律层面的探讨,实际情况还要看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