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保证“籍随人走”。同时,淡化中小学生户籍概念,将考籍与户籍相脱钩。这是记者从今天(20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今年1月26日,省教育厅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两项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两项规定还明确,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记者了解到,两项规定还保障了流动儿童的权益。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学籍时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中小学生如需转学,应凭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此外,由于教育部没有统一规定跨省转学的条件,需要跨省转学的学生及其家长应提前了解双方省份的转学条件,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等待。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电子学籍管理具体操作文件,涉及跨省转学的手续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