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场涉及房产纠纷的官司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被告,曾是结发夫妻,而纠纷的焦点,则是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
房产证只写了妻子名字
原告老张今年50岁,个头有些瘦小,穿着显得非常朴素,说话声音也比较小;小他两岁的妻子袁女士打扮得比较时髦,帽子、围巾、皮靴一样不少……
老张说自己是上门女婿,1990年3月1日与袁女士登记结婚。2002年,两人经商量后在杭州建国南苑购买了一套115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只花了48万元左右,折合每平方米只有4000多元。现在同个地段房价每平方米超过2万元,他们手里的这套房产总价值超过200万元。
在起诉状里,老张提到,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信任,当时买房的事全由妻子在操办。后来他才知道,2002年8月2日,妻子袁女士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
老张说,买房子的钱大部分是他挣的,而且房子也是婚后也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名义购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今年1月22日,老张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受理后告诉他:15天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利。
双方达成协议
房产证上再加个名
昨天下午开庭时,老张本人到庭,还带来了律师;袁女士一人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到庭旁听。
袁女士说,当初买房子也是为了两个儿子,现在两个儿子一个大学毕业,一个明年就要毕业了,在她与老张闹矛盾之后,两人本来计划把房子卖了,卖房款分成两半给两个儿子用于买房的首付款,两个儿子参加工作挣工资各自支付按揭款。
但老张的律师说,他们分析后发现,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套涉及官司的房子只登记在袁女士一人名下,如果袁女士私下把房子卖了,独吞房款,老张也无法制约对方,这也是老张向房管部门提出登记异议的原因。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位于杭州建国南苑的房产归袁女士和老张共同共有。
根据马年春节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政策,夫妻间房子过户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在房产证上加老张的名字只需花80元的工本费。不过,老张和袁女士在开庭前一天,也就是2月18日,已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再是夫妻,如果老张凭法院的调解协议到房管部门申请在房产证上加名,可能仍要交契税。至于离婚的原因,老张和袁女士都把原因归咎于另一方。
“我们的户口还在老家村里,老房子就要拆迁了。”在走出法庭前,袁女士淡定地说,村里把户口都冻结了,马上又可以分到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