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财经新闻
长江证券接监管部门罚单 经纪人违规提供投资建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2-18 16:16:33

  2月18日周一,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为客户违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经纪人张柱新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260元,罚款10,000元。

  广东证监局认定,张柱新作为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仅取得开展一般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也没有授权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12年5月以来,张柱新通过微信公众号、腾讯微博、新浪博客、金融界直播室等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股市行情信息、荐股信息等证券信息招揽客户,通过飞信、QQ群向客户发送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对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进行明确预测,并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买卖时机、买卖价位的直接建议,张柱新还对部分客户进行收费,截至2013年8月20日合计收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46,260元。

  广东证监局指出,当事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张柱新停止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260元,罚款10,000元。

  以下为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当事人:张柱新,男,1982年5月生,时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柱新违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柱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张柱新作为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仅取得开展一般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也没有授权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12年5月以来,张柱新通过微信公众号、腾讯微博、新浪博客、金融界直播室等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股市行情信息、荐股信息等证券信息招揽客户,通过飞信、QQ群向客户发送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对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进行明确预测,并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买卖时机、买卖价位的直接建议,张柱新还对部分客户进行收费,截至2013年8月20日合计收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46,26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长江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相关网络界面、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张柱新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张柱新停止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260元,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4年2月8日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