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29 10:07:01

  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禁售禁放区域

  北以G60杭金衢高速-庙源溪-衢江为界,东以衢江-机场围墙-机场铁路专用线-白沙溪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锦西大道为界。上述禁售禁放区域在2014年春节期间可实行有限制的开禁。

  二、有限开禁区域及时间

  (一)有限开禁区域。

  禁售禁放区域内除下列区域外实行有限开禁: 1、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2、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7、林地、草坪等重点防火区;8、商品交易市场。

  (二)有限开禁时间。

  1.允许销售时间:2014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

  2.允许燃放时间:2014年1月30日(农历除夕)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二十四时止。

  三、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衢江区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12350。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