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禁售禁放区域
北以G60杭金衢高速-庙源溪-衢江为界,东以衢江-机场围墙-机场铁路专用线-白沙溪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锦西大道为界。上述禁售禁放区域在2014年春节期间可实行有限制的开禁。
二、有限开禁区域及时间
(一)有限开禁区域。
禁售禁放区域内除下列区域外实行有限开禁: 1、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2、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7、林地、草坪等重点防火区;8、商品交易市场。
(二)有限开禁时间。
1.允许销售时间:2014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
2.允许燃放时间:2014年1月30日(农历除夕)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二十四时止。
三、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衢江区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12350。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