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数据显示:超两成夫妻因春节回谁家争吵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24 10:13:43
  春节是个阖家欢聚的节日,但记者昨日却从姑苏法院了解到,春节节后,法院往往会迎来家庭纠纷咨询立案的高峰。几年来,苏州城区法院在节后半个月左右婚姻家庭案件的立案数量是其他同时间段的两倍左右。以年龄段来划分,原告多以35岁以下的80后为主,大约占了60%。而其中,夫妻俩为了回谁家过年的事儿争吵至离婚的并不在少数。

  超两成夫妻因回谁家争吵

  夫妻俩人为回谁家过年而争吵甚至分手,看似是电视剧中的桥段,但现实生活中,为这事闹到法院的小夫妻并不在少数。

  2010年结婚的小武两口子就因为这事儿闹得不可开交。小武是吉林人,他的妻子小林家在陕西,小两口在苏州经营玉器生意。2011年婚后的第一个春节,小武和妻子回了陕西。

  2012年春节,小武认为该回吉林过年了,可小林的父母催女儿女婿回陕西过年。小两口互不相让,过年谁家也没回,初八一早就到法院办理离婚,为挽回这段婚姻,立案法官耐心开导,终于使这对小夫妻言归于好。

  某门户网站曾发起过“过年回谁家”的调查,吸引了三万名网友参与。

  调查显示,不少家庭会为了“回谁家过年”而发生争吵。其中有超过20%的家庭每年都会发生非常激烈的争吵。可见,这一问题的分歧在中国家庭中普遍存在,并非个别现象。

  春节后离婚案件增多

  记者从民政局方面了解到,春节过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也比其他时段有所增加。

  这些夫妻中,有些之前感情已破裂,但抱着一起过“最后一个年”的想法选择年后办理离婚;有的夫妻已分离两地,趁着回家过年的时间办理离婚;但也有不少夫妻仅是因过年期间有矛盾而离婚。

  姑苏法院袁勤法官介绍说,其实每年春节后离婚案增多的现象一直存在,而且这一现象不仅在苏州有,不少地方的法院都曾反映每当长假过后,离婚者都会不同程度增加,“春节后尤为明显”,回谁家过年就是导火索之一。

  姑苏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吴作新庭长介绍,除了回谁家的问题外,家务分配不均、亲友之间攀比、暴饮、暴食、暴玩等“节日病”是造成协议离婚现象增多的重要原因。“春节也成了对不少年轻夫妻的‘考验’。”

  对此,袁法官表示,节日家庭纠纷,多缘于生活琐事或者心理疙瘩,大多不是实质问题。

  面对攀比、紧张、放纵、孤独等等不良心理,小夫妻应积极调整心态外,理性地经营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避免处理琐事不当、一时冲动而引发纠纷,从而让一家难得的“团聚”变成了家庭矛盾的“发酵器”。

  编后记

  平时多给一些关心父母天天过大年

  每到过年,“去哪家过年”这个老话题,总能在小夫妻间掀起新一轮风波。而理由,无非是“孝心”二字。80后、90后,很多都是独生子女,于是乎,“凭什么去你家过年不去我家过年呢”,这样的争吵便随之而来。

  这几年,回哪家过年,也有很多人给了很多种解决办法——

  一家去一年,轮着来;

  把双方父母接到身边,2+4,一起过年;

  从源头解决问题,找个老乡……

  其实,如果夫妻两人真心要好好过日子,去哪家过年真不是特别大的问题。如果说单单为这件事,就搞得要离婚,不是两人爱得不够深,就是两人情商不高,甚至原本的家庭生活就已埋下其他隐患。

  父母,总会为儿女考虑,将儿女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小夫妻俩商量好,父母肯定会赞成。

  做子女的,不是将孝心挂在嘴上,而是放在生活的点点滴滴,多打打电话,休假时尽量回趟家。有位网友的话说得好:“过年回哪家并不重要,你们的孝心有多少才是根本,平时多给父母些关心,一句话、一声问候可以让父母天天过大年!”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 通讯员 耿莉 记者 李静 施婷婷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