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的祝某等人通过网络为赌博网站买卖“网络银子”,从中赚取差价,2013年3月至10月18日短短8个多月时间,就转入转出用于赌博的资金近3亿元,非法获利530余万元。1月20日,祝某等10人被衢江警方移送起诉。
夫妻从网络赌博中
抓住“商机”
1983年出生的祝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喜好上网。2011年,祝某在一家网络游戏平台赌博时,发现了“商机”:从赌博网站上的玩家低价收购“银子”,再高价出售给需要的玩家,从中赚取差价。想到就做,祝某和妻子瞿某两人从2011年4月开始,注册了几个银商账号专门从事买卖和兑换虚拟货币,为一些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祝某二人通过网络注册相关QQ号、网站的账号及淘宝账号,通过手机、QQ等方式向网上参赌人员发送网站网址及银行卡账户信息,指导玩家下载游戏网站客户端、注册及兑换虚拟币。之后,通过玩家口口相传,在玩家中具备一定知名度后,祝某二人再让玩家到相关游戏网站以“牛牛”、“梭哈”、“麻将”、“双扣”等形式进行赌博。
“业务量”增长
雇人手利润分红
从去年3月开始,随着“业务量”的增长,祝某二人忙得不可开交,便先后以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雇佣徐某、叶某等8人,按照各自分工,分班次24小时轮班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游戏网站虚拟币兑换与结算服务,从中收取差价。之后,为了提高徐某等人的积极性,祝某又给徐某等人每人每月5%的利润分红。
而祝某与瞿某则在各大银行开设了30余个个人账户用于赌博资金的结算。据衢江警方调查,从2013年3月至10月18日,祝某与瞿某的账户中,转入转出赌博资金合计达到了近3亿元人民币,共非法获利530余万元。而徐某等8人也以拿工资和获得分红的方式分别获利共计6万余元。去年10月下旬,祝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之后被逮捕,今年1月20日被衢江警方移送起诉。
-民警说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祝某等人虽然只是在网络中进行“银子”的买卖,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服务,就相当于在赌场中,为赌客提供筹码兑换、套现等服务,与赌博网站的其他人员一样,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