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坚持民主推荐,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对民主推荐环节,专家普遍表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既有坚持又有改进完善,既有继承又有创新。
辛鸣说,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近些年民主推荐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突出问题:参加推荐的人心态复杂,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不干事的“老好人”得票高,真干事的干部反而因得罪人而丢票;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党组织在民主程序下如果不用得票第一的干部似乎又不好交代,于是民主推荐变异成为简单的“以票取人”。“这就把选人用人机械化、简单化了,背离了民主推荐的本意,也导致党组织和干部都不敢担当。”
刘峰梳理认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有三大改进:
一是对民主推荐合理定位。民主推荐不是民主选举,在选举时就是要“以票取人”,但民主推荐得票只能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由原来主要依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改为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及平时表现、人岗相适和民主推荐等情况综合确定,同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这就使民主推荐回归到了其应有的合理地位。
二是改进民主推荐方法。特别是规定个别提拔干部时可以按以往做法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这一规定,有利于实现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民意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统一。
三是完善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辛鸣表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改进完善民主推荐的新举措,正是一种在干部工作中实事求是,尊重民主、实践民主的反映,有利于形成组织上和干部个人都不再为“票”纠结和困扰,“干部专心工作、组织关心干部”的良好氛围。
既坚持竞争性选拔,又着力改进规范
辛鸣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模式的规定更加规范务实。这些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一种新的干部任用模式,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方面积极作用很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这种倾向导致了‘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现象越演越烈,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让埋头干事的干部受到很大冲击。”他说。
在刘峰看来,如何对待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政绩观是否正确的体现。搞竞争性选拔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地发现好干部、使用好干部,而不是为了“作秀”。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又分别对适应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竞争性选拔过多、过滥、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兴师动众,成本太高,质量不高的问题,防止高分低能和考试专业户问题。
人们注意到,《干部任用条例》还特别增加领导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应经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将“统一考试”环节改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刘峰表示,公开选拔既要突出岗位特点,更强调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这些规定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好干部标准,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了管用实用。”
专家们表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四大亮点,都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和全面深化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丰富、拓展,充分体现了对干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与成熟。这也是这次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