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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致妻子死亡 常山一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11 10:31:52

  对于醉驾,心存侥幸的后果很可能就是悲剧!常山一男子胡某,喝酒后骑摩托车搭载妻子回家,结果不仅撞伤了行人,还使得妻子当场死亡。1月7日,常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983年出生的胡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竟常常开着自己那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外出办事、兜风。去年5月22日晚上,胡某与妻子张某到常山县城朋友家吃晚饭,其间喝了酒。

  当晚11点左右,胡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家。行驶至常山县天马街道一村路段,撞到前方同向的行人余某后,摩托车翻车,张某当场死亡,胡某和余某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胡某悔恨不已,向交警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经过检测,胡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鉴定,余某所受损伤属轻伤。

  胡某的岳父岳母虽然对女儿的死伤心不已,但思前想后,还是放弃向胡某索赔,向法庭表示谅解胡某,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对受害人余某造成的轻伤,双方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胡某一次性赔偿其损失5.2万元,余某也对胡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行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华国正 通讯员 张克长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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