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寒假将至,各种名目的海外游学项目也随之火爆起来。趁着假期,让孩子们出国开阔眼界,体验异国文化,本是好事。但由于目前海外游学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因“游学”引发纠纷也不少。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海外游学的合同纠纷案。
王小姐是天津外国语大学的一名学生。去年6月22日,其父母与北京三达环球咨询公司签订《美国常青藤名校访问项目协议书》,并缴纳了33500元费用,准备送女儿前往美国参加夏令营。不过在出发前4天,她却意外接到了组织方的短信。其代理律师赵女士说:
赵女士:通知我们说因为这次的人员比较少,公司考虑到成本的原因所以不派老师随飞机陪同孩子到美国去了。因为孩子是第一次出国,三达公司的工作人包括我们的咨询之前就明确告诉我们有老师带队,在飞机上全程带队。
经过打听,王小姐的父母还了解到,三达公司其注册性质为教育咨询机构,并不具有出国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考虑到安全,她退出了活动,并以组织方违约为由要求其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不过却遭拒绝。在法庭上,三达公司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仅同意按合同约定退还6500元。对于王小姐方认为公司无出国旅游经营资质,三达公司这样回应:
三达公司: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游学活动,从我们安排上看,虽然有极个别的参观活动,但是它仍然是以到大学拜访和交流为主要内容约占了90%的分量,如果不是旅游合同的话,当然不需要旅游资质。
被告同时认为,王小姐对于合同约定的“全程老师带队”,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
王小姐:全程不能把它无限制地扩大为比如吃饭、睡觉、上厕所我们都要全程,而是我们保证他基本的安全。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经营海外游学项目到底需要何种资质?据记者了解,虽然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委曾发布针对中小学生“海外游学”活动的管理通知,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经营者资质及行为规范做出要求。从而导致了管理的“真空”。海淀法院法官吴晶晶说:
吴晶晶:现在很多公司以办文化旅游公司的名义,打了一个法律上的擦边球,举行了这种游学的活动。它从安全性来说,因为第一它没有工商局进行它的资质的特别的审核审批,也没有旅游局对它是否进行出国旅游业务这样一个特别的审核。
吴晶晶提醒家长,在给孩子报名“海外游学”项目的过程中,要对相关机构以往的信誉加以考察,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