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虚假信息消费者被骗2000多元
消费者刘先生在58同城网站的物流专区上,找到了万通物流配送公司,从哈市运送瓷砖到营口市鲅鱼圈区,预先付完运费850元后。货物送达鲅鱼圈后,对方还要运费1383元,否则货物无法运到。刘先生无奈又支付了1383元。但事后按照网页上显示的货站地址去查找该公司时却没找到。经工商部门调查,万通物流配送公司根本不存在,是一个网上虚假公司。通过约谈58同城网站,网站将这家“物流公司”信息删除。
点评:58同城的信息,基本未经网站核实,特别是个人发布的信息,真伪难辨。一年中有多位消费者因为轻信此类信息而“中枪”,特别是二手手机等电子产品。
廉价买个iphone5开机一看系统是“安卓”
消费者许女士在浏览网页时,在弹出的广告页面上发现一款iphone5手机,售价仅为1950元。许女士被优惠的价格、精美的图片打动了,随即订购。手机邮到后,外观没有发现异常,开机却发现是安卓系统,才知道被骗了。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与邮递该手机的快递公司联系,在该公司协助下,为许女士追回了购机款。
点评:网购时,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站,千万不要在弹出的不知名的广告页面购买产品。
硬揽“大差事”结果露馅了
哈市某体检站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由科技公司为体检站建立网站,并承诺为其在网络上推广,实现百度首页上显示。但是,网站建成后,并没有在百度首页出现“置顶”。该体检站投诉到工商局,经与科技公司沟通,该公司承认无法将网站推广到百度首页上,因此为体检站办理了退款。
点评:近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网上宣传自己,但与网络推广公司签合同时,往往在条款中没把要求的内容写进合同中,导致出现问题后难以维权。
商家“光说不做”顾客很“受伤”
消费者陈先生去年10月在苏宁易购网站上购买西门子冰箱,当时网站上写着两天内送货。但两天后,网站客服表示库房暂无该款机器,可以更换其他型号或退款。于是,他退货后又订购了一款冰箱,网页上显示库存有货。几天后,网站客服表示库房还是没有货。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在退款基础上,又给陈先生200元购物券进行补偿。
点评:消费者在网购前,应提前致电网站客服,了解是否真的有库存,确定商家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再下单订购。
治疗仪免费赠配件“掏”你钱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款股骨头治疗仪,声称疗效显著并免费赠送给患者使用。她拨打电话想要试用,对方说治疗仪可赠送给消费者,耗材及配件需要消费者自己买。没用几天治疗仪出现故障,更换配件花费3800元。后来,网站客服告知她该公司又推出一款新药,配合治疗仪使用效果神奇,又让王女士花了4200元。
点评: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不断更换新不同的产品,对同一消费者进行多次推销,致使消费者再次受骗。更有甚者以为消费者退货款为由,骗取信用卡上现金。
遭遇“霸王条款”坚持维权到底
消费者吴女士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两张万达影城电影票。由于临时有事无法观看,便拨打团购网站电话要退团购券。团购网站以该团购网页上已明确标注“不支持过期退”、“不支持随时退”为由,拒绝退款。但吴女士坚持维权,经工商部门与团购网站协调,网站为吴女士办理了退款。
点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网上“吹牛”也要付出代价
哈市某整形医院在网上发布广告,广告涉及治愈率、患者治疗前后照片对比等内容。该网站将患者瘦身前后、整形前后、面部注射前后等照片都发布在网站上,吸引消费者前来美容整形。但这些内容均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看到网络广告,特别是网络医疗广告时,不要轻信,避免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花了钱不见货询问才知网店被封
消费王女士在淘宝网上买了两条裤子,花了278元。但付款后没有收到裤子。王女士联系淘宝网才知道该网店已被多个用户投诉,已被封店。但是,网店在淘宝上只有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已经赔付给先投诉的买家了。
点评:淘宝上购物时,也需谨慎,品质不明的物品不要买。如在规定的打款时间内没有收到货物,一定要进行延期付款的申请,避免产生钱款已打、货物未收到的情况。
微购有风险消费者需谨慎
消费者魏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网上代购奢侈品的女孩。女孩自称是大学生,所卖商品保证都是正品,如假包退。因其语言诚恳,微信上商品图片精美,魏女士花1200元购买了一件纪梵希的T恤。T恤邮到后发现质量粗糙,想要退货。但是,卖家坚决不给退货。魏女士找不到卖家,投诉到工商机关。
点评:微购是一种新的网络经营模式,目前尚无管理法规对其约束,工商部门也没被授权进行管理,因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进行维权。□记者贾杰
网站“带病”经营要受罚
消费者王先生在大众点评网购买了300元餐券后没有得到交易信息,又按照网站的提示再打入300元,但还是没动静。投诉后,工商部门发现该网站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机关实施网上亮照经营,没有网站信息,客服电话又无法接通。后经了解,该网站设备出了故障,修复后已经正常运行,王先生的钱没有“丢失”。
点评:经营类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项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加贴工商部门发给的“电子标识”。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网站,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