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同名同岁高中生误被当作抢劫犯留案底;十年间,法院书面道歉,但至今错误犯罪信息仍在全国联网。罪犯张冠李戴闹乌龙,究竟是办案人员疏忽十年,还是为保真凶另有隐情?
近期,家住安徽合肥的唐女士拨打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说,十年前,儿子夏年(化名)被误当作一位同名、同岁的抢劫犯,收到了一份来自当地法院的判决书。此后,法院出具了改正裁定书和道歉信,表示信息已经更改。但直到现在,无辜的夏年还是一直被当地警方作为有案底人员进行重点管控。
目前,夏年留有案底的记录仍在公安机关全国联网,而与他同名的抢劫犯不但查不到任何犯罪记录,还当起了律师。那么,这张冠李戴的罪名,究竟是十年间办案人员的一再疏忽?还是为保真凶另有隐情?
十年来,夏年(化名)没有出过合肥市。他说自己害怕,害怕被监控,害怕跟别人解释被监控的原因,即便他没有干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十年来,夏年找过无数次工作,有时候,说好马上就能上班了,但临到签约时,却又莫名其妙地黄了。如今,30岁的夏年,依然被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依然没有工作。而这一切,就源于一份身份信息错误的刑事判决书。
夏年:“当时就是刚高考完,大学报到还没开始。一天所在的派出所叫我去一下。去了以后,就给我看一张法院判决书,名字跟我一样的,地址用的也是我的,然后当时就说你是判三缓四什么的。”
“犯抢劫罪,判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好端端的孩子,怎么就抢了劫?夏家人急忙赶到出具判决书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问究竟。夏年母亲唐女士:“我们带着儿子到法院去,我儿子是个残疾人,个子好矮。法院的人一看到他就讲,错了,犯抢劫罪的不是他。”
唐女士说,夏年年幼时因病残疾,身高大约1米5左右,而抢劫犯登记信息是1米7,再加上住址、生日、身份证号以及家长姓名等信息也完全不同,蜀山区法院和公安分局当即就表示要更正解决,并进行了口头道歉。
唐女士:“当时就保证给我们改正,那我们也就以为没事了。”
而事情却远没有这么简单,四年后的一天,唐女士又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哪知道到07年年底,派出所又找到我们,蜀山法院给他一个文书,说这都属于当时有案底的人,问他现在的情况,要管控。我们发现当年03年的错误没改掉,我们这次就是找法院,找公安分局,叫他一定要给我们搞清楚。到后来,他们给我们一个改定裁证书,法院还给了一份致歉信,保证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全部改正,对我儿子以后绝对没有影响。”
在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中显示将夏年的生日和户籍信息,更换为被告人夏年的相关信息。蜀山区法院随后在向夏家的《说明并予郑重道歉》信中表示:“…刑事判决书错误认定被告人夏年的住址…今年,对重点人口梳理时,又误将涉案夏年的户口误录…对此,我们表示道歉…现…无论是纸质及电子档案部分,均已全部改正,不会再发生上述错误。”同时,负责审理被告人夏年抢劫案的审判员杜卫根,也向夏家致道歉信。
拿着蜀山区法院出具的这些印着红头纸,盖着公章的材料,唐女士说,一家人心里总算踏实了。没想到,相同的噩梦在今年再次上演:“今年我们因为搬家,搬到另一个派出所的管辖地了。这边派出所就打电话了,他说你儿子现在怎么样,要了解我儿子的情况。因为有了03年、07年的经验,我一下就知道了,我到派出所一查,我儿子犯抢劫罪的案底在全国的公安网上挂着。”
根据唐女士提供的在派出所查到的信息显示,儿子夏年出现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库”中,身份证号、生日和照片都是他本人,而身高等信息却并不符合。让夏家更为震惊的是,在合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曾经犯抢劫罪的夏年,并没有案底记录。此夏年替彼夏年背负的十年冤屈,是否是有意为之?
没有犯罪的此夏年,被无端监控了十年;犯了罪的彼夏年,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考上了研究生之后,在合肥当起了律师:“现在我找他们给我们改,到现在我儿子还在网上挂着,还没改过来。真正的犯罪分子洗得清清白白,现在居然当了律师!”
无论是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还是我国《律师法》,都明确地将“遵纪守法”、“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作为报考或执业的“一票否决”条件。夏年说,有时候他会想,是否有他顶了罪,才有了现在的律师夏年?
夏年:“那个人他等于是洗白了,我接他的黑锅,他现在是考上律师。他等于是这十年里面的前途或者是历程非常的清白。我这十年等于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公安局监控了。最关键的是都十年了,如果这次再不改我怕我一辈子都背着这个黑锅。”
夏年母亲唐女士说,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错误,改了十年都没改过来。好人此夏年被冤枉了十年,是否也意味着罪犯彼夏年被纵容了若干年呢?
唐女士:“我们两家住址不一样,他们的生日月份、身份证都不一样。这次我们还看了当年的口供,当时这个口供已经明明白白告诉他,他是合肥联大的集体户口。那应该到那里去调他的户口,为什么到我的住地来调我的户口。再有我还听人家讲,成年人犯抢劫罪不应该判缓刑的。所以我就怀疑这里面有猫腻。”
面对夏家的质疑,当年负责案件侦破的蜀山区公安分局张队长表示,因为信息修改权限的原因,目前正在向公安部提出申请。
张队长:“这个事情确实反映是有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在往上面申请了。已经向公安部在提出申请了。”
记者:“您觉得一直没有改过来的是什么原因呢?”
张队长:“这个里面有很多原因,你这样问我,我不好回答。法院的事情,我也不好讲。人抓了,取证了以后,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人抓的没错,只是信息错了。”
而蜀山区法院的一位江姓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目前还正在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这个情况我们还在了解。”
记者:“还在了解?”
工作人员:“对,对。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
那么,蜀山区法院当初为何会在判决书中将被告人身份信息弄错?作为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有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法院出具改正裁定书后,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及时地将真正的犯罪人纳入管理范围?真正的罪犯为何又能坦然地继续求学考试作律师?这些疑问,能否以十年间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而一笔带过?如果可以如此“疏忽”,那么,谁来为此夏年被监控的青春负责?谁来为彼夏年被纵容的罪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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