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医保卡成购物卡能买洗发水? 骗保串购将被严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2-25 08:56:32

 

  【部门调查】

  现场取证时抓了个现行

  昨天下午1点多,记者跟随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的3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颐生堂药房。

  当时,一位身穿咖色大衣的中年妇女正在选购药品,她先是在自选的药架上选了两盒妇科千金片和一盒镇痛贴膏,然后走到柜台前,跟店员沟通一番后,又要了两盒阿胶和十全大补。

  最后,在他们进行串保交易时,被医保局的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

  “我真的是用来治病的,我有腰痛和腿痛,已经很多年了。前段时间听朋友说,这家药店买一种药对我这个病很有效,就过来试试。”起初,中年妇女还含糊其辞。不过,当工作人员拿出资料做取证笔录时,中年妇女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大家都知道,在正常情况下,杨女士所购买的阿胶和十全大补都算是保健品,无法使用医保。但颐生堂通过在消费列表中罗列了六味地黄丸等数种入医保的药品,硬是凑齐保健品的消费金额,然后刷卡购买。

  据杨女士交代,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光顾这家药店了。她家住黄龙洞附近,来这里要挤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第一次光顾除了几样正规药品外,还购买了一盒阿胶,大致400多元。这次是第二次来,总金额600多元。

  店员抢过一张账单意图销毁

  在接下来的检查过程中,药房里一位长相彪悍的男店员,突然脸色一变,从工作人员手中抢过一张账单,冲进了厕所,试图销毁。

  记者后来了解到,这张账单上有药店的交易记录,记录着刷了多少医保的钱,欠了多少,还要再刷多少等等内容。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证是一件相当繁琐的事情,她们要盘点每一样药品,直到昨天下午5点多,她们才盘点了10多种药。只有清算结束后,才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药店进行处罚。

  骗保串购经查实要处罚

  对于现场抓到用医保卡串购保健品的行为,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稽查处副处长朱国栋说,这违反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第七条(七)项的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非药类物品充当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这项规定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涉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停支付医疗费用。

  “国家并没严禁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应该自觉规避顾客乱用医保卡之嫌。”朱国栋说,医保经费是保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专项资金,如果用来买生活用品或者保健品,是一种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流失,也损害了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

  而对于药店营业员“1元抵5元”的说法,朱国栋解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在职人员需自己承担1000元。1000元之后,在二级医疗机构(该药店属于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承担80%,自付20%。“这应该就是他们说的‘1元抵5元’,其实用的都是自己的钱。”

  【相关链接】

  明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有重大调整,将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新《主城区实施细则》。

  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变化:

  1、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洁齿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等个人历年账户可支付。

  2、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4万元。

  3、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分区间支付的办法,将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由三段式结算调整为二段式结算,即起付标准至4万元,4万元至24万元两段。而且,从起付标准至4万元段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作了适当提高。

  4、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

  5、外地户籍参保10年以上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6、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持证困难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