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赛季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
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保证2014赛季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足球字【2009】5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赛季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球员转会注册
(一)办理时间
冬季转会窗口: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夏季转会窗口: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
(二)转入名额
在两个转会窗口中,各职业俱乐部新转入的国内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以及3名21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转会窗口截止日期前不满18周岁的球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球员是否年满18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四)办理转会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球员参赛证、国内转会证明、转会协议/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转会管理费付款凭证等。
二、涉外球员转会注册
(一)办理时间:与国内球员转会注册办理时间相同
(二)办理涉外球员转会必须通过国际足联转会匹配系统(TMS)进行操作;外籍球员在国内俱乐部间的转会参照国内职业球员转会的有关手续办理。
(三)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
(四)外籍球员注册名额
1、在冬季转会窗口中,各职业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中超俱乐部不得超过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球员不得超过4名);中甲俱乐部不得超过3名。
2、在两个转会窗口中,各职业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中超俱乐部累计不得超过7名;中甲俱乐部累计不得超过4名。
3、在夏季转会窗口补报、更换球员后,各职业俱乐部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中超俱乐部不得超过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球员不得超过4名),中甲俱乐部不得超过3名。若更换外籍球员,则俱乐部应提交与被更换外籍球员(及其经纪人,如有)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或相关解决方案后方可补报新球员。
(五)办理转会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转会协议/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或俱乐部与经纪人的代理协议、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职业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电子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二)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对有关协会、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电话:010-59291132、59291153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传真:010-59290399
中国足球协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