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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刺邻居车胎泄私愤 一老人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2-20 08:54:32

  为泄私愤,吴老汉盯上了邻居家的小车。十多次夜刺车胎后,吴老汉被逮了现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法院一纸判决,吴老汉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悔不当初。

  吴老汉的邻居姓周,早年两家因审批建房的事起过纠纷,吴老汉一直耿耿于怀。

  周家家底殷实,早早就是有车一族。今年年初,周家又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新车买来后,旧车的轮胎屡屡被人刺破,补胎师傅说,这些胎都是侧面被刺,补不起来,只能换。可是,每次只要换了新的,就又会被刺。到了今年5月份,新车也难逃厄运。

  周家的儿子在外读书,端午节回家听说了这事,就在车里守夜,想要抓“凶手”。连续守了两夜,还真等到了人。晚上10点半左右,一个人影从车尾方向过来,走到车右后轮边蹲了一会儿,接着就听到轮胎漏气的声音。周家儿子立即跳下车去追,拉住人一看,竟是隔壁邻居吴老汉,他手里还拿着把剪刀。

  后经公安查明,吴老汉在2013年的2月至6月12日夜,先后刺破周家3个轮胎,每个轮胎495元。期间,他还刺破周家旧车轮胎10余个。案发后,吴老汉赔偿了周家轮胎损失,并保证不再重犯,取得了周家的谅解。

  衢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老汉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能如实认罪、赔偿损失、初犯等情节,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通讯员钱俊皓记者巫春燕

  法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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