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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涨11倍 乱倒垃圾可罚10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2-13 08:51:36

  北京12月12日,北京市发改委举办新闻通气会,自明年1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标准。其中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300元/吨;四种污染物排放收费由不到1元/公斤提高到10元/公斤和12元/公斤。

  此次主要是对非居民的生活垃圾价格进行调整,针对的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人团体;经过调查,全市有32万个非居民单位。而普通居民不受这个价格调整的影响,不管是住在普通住宅或者是商住楼房,都不受此次收费调整影响。

  市发改委表示,此次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调整由于不涉及居民,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此次调整,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立差别化和阶梯式的收费机制。

  发改委表示,此次价格调整主要为了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倒逼机制,强化污染者付费意识,调动排污产废单位治污减排主动性。

  新收费标准最高上调11倍

  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介绍,由于垃圾处理收费价格不到位,造成“产生者付费”意识尚未形成,垃圾产生单位主动实施垃圾分类、主动采取垃圾减量措施的积极性较低。新价格政策最高上调11倍,可以促使产废单位形成垃圾处理成本意识。

  乱倒垃圾最高罚10万

  韩利表示,为避免收费标准提高后,非法清运单位进入环卫市场,低价收运并乱倒乱卸垃圾,将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违法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阶梯式差别化收费

  旧的排污收费标准至今已经执行了10年,基本每公斤不到1元。新的收费标准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至100%之间,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促使企业从源头治污

  此次调价幅度较大,就垃圾处理费而言,由25元提高到300元,这是否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较多?

  对此市发改委表示,调价对企业运行成本的影响,跟企业垃圾产生数量和污染排放数量有密切关系,影响不尽相同。北京有32万个单位,其生活垃圾的产生数量是不一样的,对于垃圾产生少、污染排放少的,影响不会很大。

  对垃圾产量大、排污多的企业,则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可以促进企业从源头治污减排,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

  为此,从整体看,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带来的社会影响将远大于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影响。将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即“谁污染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改善的共识。

  排污费全额缴国库

  市发改委表示,调价后增收的钱都是专款专用。比如征收的排污费,将全额上缴国库,列入财政预算,并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市环保局表示,下一步,北京还将修订、完善排污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排污收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要完善排污费资金的申请、审批、下拨、使用程序和规定,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率。

  对于垃圾处理费,市政市容委表示,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由各区县政府统一设立,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各区县要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各区县财政和市政市容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账户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洪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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