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降低社保费率还需进一步研究,现有的个人社保缴费负担并不重,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非当务之急。
降低社保费率还需进一步研究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在接受人民财经专访时提出,社会保险费率分为名义和实际两种,“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提法,并没有说是名义上的社会保险费率还是实际上的社会保险费率,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我们的工资总额中包括了奖金等很多金额,这些金额数据并没有计入现在的社保费数据统计中,而且很多人都没有提交这部分的数据。”关信平补充道,“因此社会保险费率还需要进一步测算,现在说降低社保费率为时过早。”
关信平认为,对于社会保险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去做严谨的测算。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和测算,会导致未来养老金出现不平衡的问题,那么老百姓得到的养老保险自然就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认为,目前,有关如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何时实施的问题都还处于研究阶段,尚无定论。
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大个人缴纳并不高
金维刚介绍说,目前,我国城镇用人单位应承担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五项社会保险中,最大的一块是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金维刚表示,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企业难以承受。金维刚透露,人社部深入调研后发现,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并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金维刚在接受人民财经专访时表示,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
然而,金维刚则表示现有的个人缴费的费率比较适中。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非当务之急
降低社保费率要统筹兼顾
金维刚认为,对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不仅需要考虑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以及履行缴费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而且要考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各险种之间的差异性及其对费率调整的不同需要,并且也需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等等。
因此,在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时,必须统筹考虑各种相关因素,金维刚说道。首先要分析判断需要降低费率的险种,并研究确定可以降低的适当幅度,然后选定可以实施降低费率适当的时机,确保降低费率政策的实施能够保持平稳并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在接受人民财经专访时提出,社保费用包括收支两方面,要降低社保费率应主要从社保费用支出这个方面来解决。“很多现象表明我国发放社保费数额差别太大,且部分地区存在过早退休问题,因此缩小这种差别化发放有助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林双林指出,应确保该缴纳社保费的人或企业都缴纳了社保费,杜绝出现不缴纳或缴纳数额不够的现象。
林双林认为,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要找到社保费用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平衡点,增收节支也许能很好地改善社保费率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