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双11”,天猫又立马开始了“双12”的宣传。3日,羊城晚报记者却接到读者报料,称其“双11”买的衣服至今还未发货,但天猫规定不退款不能投诉,因此也无法投诉卖家。有律师指出,此规定是霸王条款。
11月11日凌晨,趁着天猫五折包邮的大促时机,广州的李先生在天猫“Bershka官方旗舰店”买了价值700多元的秋装。价格确实便宜,但接下来的等待却让李先生抓狂。“直到今天,订单状态还是‘待发货’。”3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与卖家客服交流,卖家一开始劝李先生“请耐心等待”,之后干脆说:“如果您实在等不及,建议到天猫申请退款。”
随后,李先生致电天猫客服,却被告知“建议跟卖家协商,我们也只能帮您催促,不能保证何时发货。”李先生感到不解:难道天猫没有监督卖家的义务吗?
3日,记者查看李先生的订单状态,的确仍处在“待发货”状态。记者就此致电天猫官方客服,询问天猫对“双11”卖家的发货时间的要求。天猫客服介绍:“按照官方的规定,在11月17日之前完成付款的活动商品,将在11月20日之前发货,在26日之前得让消费者能够查询到物流状态。对于延迟发货的,会根据天猫规则进行处罚。”显然,按照天猫官方的规定,“Bershka官方旗舰店”已经明显属于延迟发货。
而按照天猫官方的规定,延迟发货的商家,必须按照实付价格(不含邮费)的30%(每笔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买家进行赔付,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但有一个前提却是,30%的违约金必须在“交易退款成功后”才会给消费者。
这就是李先生的另一个困惑:在天猫交易状态页面上,没有完成的订单根本没有“投诉维权”的选项,按照天猫规定,如果消费者要投诉卖家延迟发货的话,必须先“申请退货退款”,在完成退款后,消费者可以在0到15天内对卖家进行投诉。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果要投诉卖家,就必须放弃交易;如果消费者想要收到货,就只能选择继续等待。“天猫这种规定,不就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先吃亏再维权吗?”李先生表示不解。
对于天猫上述规定,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猫不退款不能投诉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商家本来就有义务在约定的或者‘合理的’时间内为消费者发货,Bershka官方旗舰店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货本身就构成违约。”
马平川认为,从买卖合同的角度讲,执行发货本身就是一项义务。消费者可以投诉卖家未履行义务,但并不一定非要解除合同。天猫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在交易未完成期间对卖家进行投诉的权利,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