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份以来,IPO重启的消息时刻影响着A股市场。上周六,随着新股改革意见稿的正式出炉,IPO重启的消息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根据资料显示,11月30日管理层颁布了四大新政,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以及《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内容来看,主要看点有推进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强化中介机构职责、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以及强化监管执法的力度等。以《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内容来看,主要着重于两大看点,其一是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考虑;其二是关于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考虑。又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内容来看,主要突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对各阶段发展的上市公司提出不同的现金分红占比要求,如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当进行利润分配时,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最后以《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来看,未来管理层将积极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
从整体上分析,四大新政的出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是深远的,且各细分举措的涉及面也很到位。不过这一系列的举措又将会对股市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笔者通过对上述四大新政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
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点为例,个人认为“注册制、中介机构、三高问题”等当属此项内容的关键看点。
推进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逐渐摆脱以往审核机构权力集中的局面,此举确实是IPO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在过去延用12年的核准制模式下,由于相关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寻租等问题频繁发生,最终导致整体的执行效率偏低,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在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进程中,审核机构的权力将会逐渐弱化。而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其运作的模式下,未来企业能否成功上市最终还是依靠市场来决定。不过,在注册制模式下,部分企业利用财务造假等手段实现上市等现象将会频繁出现,而此时,强化监管与处罚手段,同时需严厉执行退市制度,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减缓发行注册制模式下的弊病。
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划清责任边界。同时,根据《意见》内容显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管理层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资料显示,在《意见》中还明确,如果在IPO中,因信息披露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相关的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确,在近年的违规案件中,均离不开中介机构的身影。而包装上市、恶意圈钱等乱象也深刻影响着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在《意见》中,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职责,且强化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属于一项重要性的内容。不过,对于长期存在的监管漏洞,实质上为部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士提供了一个牟利的通道,从而恶化了市场的环境。因此,只有强化政策执行效率以及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的顺利进展。
谈及发行“三高”的问题,当属国内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在《意见》内容中,明确“25%规则”退出市场,未来将用新的措施来整治这一问题,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剔除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有评论认为,此举将不会局限于以往过于传统的治理手段,未来利用此方式将会进一步遏制发行定价的问题。
发行“三高”确实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常见问题。而从国内对新股发行的招标模式来看,过去主要采取的是荷兰式的招标模式。然而,在此招标模式下,实际上纵容着机构恶意报价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三高”现象的发生。针对长期存在的顽疾,管理层拟通过新方式来遏制发行“三高”的现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人情报价”等问题。当然,目前的方案最终能否有效遏制“三高”的现象仍需观察,但是未来关键还是要看政策的执行效率。
再者,关注第二项新政《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正如上文所述,在本项内容中,主要关注两大点,分别是关于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的考虑以及关于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考虑。以前者为例,该举措实质上是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门槛,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市场恶性炒作的行为。近年来,不少濒临退市的企业利用借壳等消息实现了“乌鸦变凤凰”的神话。然而,在过去借壳上市门槛偏低的背景下,上市企业不仅利用借壳上市成功扭亏,而且相关的利益者还能够利用内幕消息牟取暴利。的确,上述问题在中国股市中已属见怪不怪的现象,但是作为长期存在的漏洞,时下的改革就必须对相关的问题给予整治。作为后者,明确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将进一步弱化创业板股票的投机色彩,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创业板股票构成实质性的利空。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上市公司,投资者应该尽量回避。
接下来,谈谈第三项新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根据去年的数据统计统计,近十年A股IPO以及增发融资合计规模达到3.51万亿,而A股市场的现金分红仅2万亿元,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不过,在最近几年,随着管理层对现金分红的重视,国内资本市场的现金分红现象有所改观。根据数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尽管如此,国内资本市场现金分红的吸引力始终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较大的距离。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融资与再融资的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地改善,而上万亿的融资量也吓跑了不少的投资者。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强调现金分红是必要之举,但是管理层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同时也需要适度压制市场无限度的融资与再融资量。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市场的吸引度。
最后,分析一下第四项新政《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而作为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产品,优先股凭借着相对固定的股息优势,更容易吸引部分风险偏好较差的投资者。另外,大力发展优先股不仅能够完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体系,而且还能够为企业和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毋庸置疑,此举是管理层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但是,在大力发展优先股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一个问题,即优先股会否成为上市企业变相再融资的新渠道。实际上,正如很多评论人士所言,不少企业可以利用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而在行情回暖时采取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从而实现多渠道再融资的目的。因此,在当前相对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管理层在大力发展优先股的同时,必须出台配套的应对措施,对部分存在变相圈钱的行为给予严惩。
针对刚刚出炉的四大新政,若从整体上来说,实质上是长远性的利好。不过,IPO重启以及未来政策执行度的不明朗或将对中短期的股市构成压力。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前期遭遇过度炒作的创业板和中小板股票,投资者应该尽量回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和讯理财特约财经评论员:郭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