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新闻
林志颖回应卖假保健品传闻:公司合法 相信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6 11:08:20

林志颖24日在上海为自己产品代言

  11月25日,方舟子在其博客发文对台湾艺人林志颖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对此,林志颖经纪人庄女士在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表示,林志颖本人也一直坚持喝该产品,绝对合法且安全。昨晚,林志颖创立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正式发表书面声明,否认为传言中的非法公司。而对于产品质量,该声明称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林志颖也在微博转发该声明称:“相信我i believe ”。

  以下为声明全文:

  针对今天网络上对于本公司的质疑,在此发表立场声明。

  1、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碧丽公司”)确为林志颖先生所创立。

  2、爱碧丽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爱碧丽”品牌商品。

  3、爱碧丽公司在台湾及上海均已申请注册,在台湾已登记注册成功,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因公司注册正在申请流程中,因此工商局网站上,尚未登录其相关资料,并不是误传的非法公司。

  4、“爱碧丽”品牌商品均按严格标准生产制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产品品质我们将层层把关。

  感谢消费者对于“爱碧丽”品牌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大家给予更多有价值的意见。

  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 腾讯 作者: 编辑: 郑佳岚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