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男子丢失5万元金链未察觉 律师称拾物不还将涉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5 15:05:52

  由于粗心大意,从垫江县来主城办事的张先生在本月20日中午1时在歇台子同好酒店旁弄丢一条价值5万元的黄金项链。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律师表示,涉及金额较大,拾到者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黄金项链掉落没察觉

  张先生今年40岁,在垫江经营了一家售卖游戏点卡的小店。20日下午1时许,张先生独自开着面包车来到主城,在高新区歇台子同好酒店旁一家商贩处进购游戏点卡。当他准备开车离开时,旁边一男子提醒,才发现戴在自己颈子上面的黄金项链不见了。“这条黄金项链重100多克,价值5万多元。”张先生表示,发现自己黄金项链不见后,“在旁边好心人提醒下,我才想起拨打了110。”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同好酒店附近,记者发现,该处有多家售卖手机卡、游戏点卡的商户。附近一家配钥匙、修锁的路边摊摊主也姓张,今年57岁,他就是目击者之一。他说:“当时我旁边还有一名力哥以及我的同事,都发现了的。”

  张师傅称,当时他看到张先生打开的车门旁边有一根金项链,随后被一名中年男子拾到,当时他还以为是骗局。“拾起黄金项链的中年男子向旁边的一男一女不停地说着话,左手还拿起项链拍了几下,他们走得很慢。”

  监控记录拾到者相貌

  歇台子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了现场。民警通过调看附近乡村基、银行、酒店等配备的监控录像,发现拾到黄金的中年男子,监控显示,他先是用脚踢了踢,然后弯腰捡起黄金项链。

  “监控录像显示,拾到者一行5人,有两名中年男子,一名中年女子,还有一男一女两名老年人,刚在乡村基用饭后出来。”张先生说,监控录像清晰地拍下了拾到者的相貌特征,如果对方归还,他将重谢。否则,将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拾钱物不还可能涉罪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桐雨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何律师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记者 杜江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