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南京女大学生QQ空间称“要炸学校”被罚款200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2 09:04:35

  据新华社电“我明天背着炸药包去炸学校……”南宁市江南区某高校女生黄某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因为“好玩”在QQ空间发了这么一条信息,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据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介绍,17日晚,黄某同宿舍同学看到其新网购的书包后,开玩笑说:“这个书包怎么像个炸药包一样。”黄某也跟着开玩笑说:“那明天我就背着这个炸药包去炸学校。”11月18日晚0时许,黄某仍觉得玩笑颇为有趣,因此用手机在自己QQ空间“说说”专栏发布“我明天背着炸药包去炸学校,小玲你准备药箱去救人吧”。这条信息保留至18日18时许,有网友跟帖回复转发后,黄某意识到玩笑开得太大了,就把发表的信息删除了。

  但由于这条信息被网友回复,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民警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民警教育,黄某很快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由于其通过网络发布恐怖信息的行为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涉嫌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鉴于黄某尚是在校学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黄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检讨并在网上澄清事实。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