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载,外出务工夫妻闹离婚
阿红(化名)与阿真(化名)是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可日前,阿红一纸诉状诉至陆川县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阿红诉称,她和阿真于1993年经朋友介绍在广西田东县认识,认识3天便在陆川县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且她婚后一直在广东打工,与阿真长期分居,从1998年至今分居生活,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无从谈起,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对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阿真并不认同,在庭审中他辩称,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双方外出打工,但关系不错,阿红与其前夫所生子女到他家生活,都是他支付读书、生活费用,现在本人生活困难,阿红的子女也长大了,她就要求离婚,对此他不能同意。“如阿红真的要离婚,就要赔偿钱给我。”阿真最后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近日,陆川法院驳回了阿红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阿红与阿真虽相识时间不长便登记结婚,且婚后没有生育小孩,但双方共同生活了20多年,夫妻感情好,虽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事后都能和好,只要双方互相谅解、加强沟通,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化解彼此的分歧和矛盾,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00余起离婚案,外出务工人员比例较高
“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逐年上升,有些夫妻双方都到外地打工,过年回来就离婚。”昨日,记者从陆川法院了解到,2010年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结离婚案件2159件,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其中判决966件,调解807件,撤诉386件。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呈上升趋势,所占比例已超半数。据分析,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双方在感情、生理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身处异乡,也会受到各种诱惑,从而引发婚姻危机。
法院通过对审理的2000多件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和分析,归纳出以下几点导致外出务工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
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多为农村人,文化知识少,大多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待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由双方的熟人或亲朋好友牵线搭桥,双方见面、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由于认识的时间较短,婚前缺少了解,结婚过于草率,感情基础不牢。
婚后没有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感情本来淡薄,双方婚后才开始谈恋爱,新婚同时双方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家庭琐事的烦恼对双方感情更是一种考验。许多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感情逐渐破裂。
夫妻间无责任心,家庭观念淡薄。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双方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彼此缺乏关心,也缺乏对对方忠诚的责任感,婚姻对自己约束不大,以至于遇到有更好条件的人,就选择离婚,视婚姻如儿戏。
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发离婚。此类案件逐渐增多,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由于此类问题目前多归于道德观念范畴,靠当事人自律,现行法律并没有过多的规定。
法官提醒:平时应注重联络感情,珍惜相聚时间
外出务工人员该如何经营、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夫妻之间要有感情作为基础,才不容易受外界的诱惑,产生裂痕。”昨日,陆川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闯奎表示,为了生计外出务工,两地分居的情况避免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平时应尽量多联系多沟通,而且要有行动,这样才不容易让感情产生隔阂。
陈闯奎提醒,除了平时多打电话嘘寒问暖外,逢节假日,外出务工的一方尽量选择回家团聚,如果无法回来,留守家中的一方也可以去对方打工的城市团聚。“双方相聚时,要珍惜难得在一起的时间,不要见面就是数落和抱怨对方,对彼此都要多一份理解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