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了教科书
作者一点不知道
著名摄影师王小宁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情况下知道自己的照片上了小学教材,“有一天儿子放学回来,兴冲冲地跟我说,我拍的一张照片印在他们美术书上。我当时觉得很纳闷,因为从来没有教材编纂机构联系过说照片要上教材”。怕儿子没看清楚,王小宁直接到教育书店买了一本小学美术书,“还真没错,那是几年前受一个杂志邀请去给一个题材拍的封面,在教材里这张照片的格式还挺清晰,比较欣慰的是教材上给我署了名,但确实没有人通知我作品要上教科书。以前也听说有因为这种著作权的问题打官司的,没想到我自己也赶上了这么一回。”
在王小宁看来,作品被收录在教科书里原本是一件很荣幸的事,但教科书汇编方这种无视作者版权的做法还是让他心里不是很舒服,“不是稿酬多少的问题,而是作者的知情权没有受到保护,像我属于无意中知道了,估计有很多作者自己的作品上了教科书都无从知晓。”
教科书选用作品
也有行业“潜规则”
“从2001年我国设立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就非常不乐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从来不主动联系作者支付稿酬,这种做法几乎已经成为教科书出版行业的“潜规则”,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入选,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去维护合法权益。
张洪波说,“还有很多出版社对于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将诗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给作者署名,张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现象也很常见。”
所谓教科书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是一种主张先使用后付酬的制度,按照这种制度,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节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权的联系成本,各类学校的学生可以非常便捷地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取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张洪波说,“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执行时却被变形了。因为各类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要想适用这项制度,前提是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必须是作者已经公开发表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得使用。而这些条件很多都被编写和出版单位在使用作品时忽略了。”
文字作品千字三百
摄影作品每张二百
根据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教科书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说,《办法》具有强制性,这也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
文著协呼吁作者来备案
将作为代表去索要稿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或者授权文著协监测教科书使用情况,以便由文著协统一代表作者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
文著协近期将在官网公布主动监测首批作者文字作品被出版社教科书选用清单。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发现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可以向文著协直接备案自己的信息,以便及时申领稿酬,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文著协投诉,委托文著协向出版社追讨稿费和样书等事宜。
记者了解到,文著协现正在与各大教科书编写出版社单位主动联系,探讨建立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备案制度。这样既可以保障广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在收到稿费后向作者转付稿酬,保证转付的成功率,让更多作者的获酬权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