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1月19日讯(通讯员周金法 邵伟)11月18日,一辆挂安徽牌照的半挂大货车,在京台高速公路衢南路段损坏公路路产后驾车逃逸,被夜间巡查的拯救人员及时发现,通过报警和路政人员沿途布控追踪将其擒获,挽回了7200多元的公路路产损失。
当日凌晨3时30分左右,一辆挂皖K×××21的红色半挂大货车,从南京装载一车巨型塔吊设备到福建南平做吊装业务。该半挂大货车在途径京台高速公路福建南平方向1506K路段时,由于皖K×××21半挂大货车所装载的塔吊设备体积庞大,大货车在行驶变道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车头撞上边护栏,造成40多米长的公路设施被损坏。事故驾驶员为逃避路产损坏赔偿责任,认为夜间没有人发现,就连忙开着事故车辆逃离了现场。没有想到刚逃离不久,就被夜间赶来巡查的拯救人员发现。
拯救人员发现有车辆损坏公路路产后就通过监控指挥中心向路政人员报了警,路政人员接警后迅速对沿途进行了布控,并协同拯救人员一路追踪,通过几个小时的追踪排查,最终把躲在10多公里外的车辆在仙霞服务区内擒获。
事故车辆被控制以后,路政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记录和高速公路监控录像及现场提取到的物证碰撞对比,迫使驾驶员李某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据李某自己交代:“他是南京人,现年38岁,是给车老板开车,发生事故后,害怕车老板知道情况后被炒鱿鱼丢工作就选着了驾车跑”。没想到一下就被巡查人员发现,现在回想起来也很后悔,并主动赔偿了7200元的路产损失。路政人员根据李某的悔过态度和事后补救措施对李某作了批评警告处理。
衢州高速路政提醒广大驾车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事故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七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