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取得某专业资格认证,李某从网络上联系了“枪手”代替自己考试。伪造了身份证件后“枪手”和李某都以为万无一失,可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在考试现场“枪手”被抓了!
李某从事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但是他一直都没有考取相关的资格认证,因此和同行业有“本儿”的人相比李某的工资要低人家一大截。
李某深知自己只要没有资格认证就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有高收入,他无论如何都要考到认证。
但是李某平时工作很忙,总是需要出外应酬,实在没有太多的精力再用在学习上。他所需要考取的专业资格认证要占用很多时间学习,而李某根本没有把精力用在学习上,他非常清楚自己的水平根本无法通过考试。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想到了找人替考。
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李某从网络上联系了专门帮人找“枪手”的中间人,中间人告诉李某只要他交纳5000元的“服务费”就能保证李某通过考试。如果不能考过,中间人还将免费再为李某提供“枪手”服务,直到他考试通过为止。
虽然找人替考的价格昂贵,但想到能够顺利拿到认证资格,李某还是决定试一试。
交完“服务费”后,中间人立即帮李某物色了一个适合的“枪手”,但这名“枪手”和李某的长相差异太大,李某因此非常担心会露馅儿。
然而中间人却让李某放心,因为他会替“枪手”准备好伪造的身份证件,了解到监考老师按证件查对考生,李某也存在侥幸心理,相信“枪手”可以顺利通过。
考试当天,李某在考场外等待,但不幸的是“枪手”却当场被监考老师抓住,李某的考试资格被取消不说,监考老师还发现“枪手”伪造的身份证件并随即向领导反映。
“枪手”见事情败露将责任都推到了李某的身上,李某大呼冤枉,认为自己赔了钱毁了前途但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经调查后警方发现制作假证的并非李某,而中间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画外音:
花钱雇佣枪手替考不单是作弊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从李某的行为看他并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犯罪,但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取消考试资格是必须的。
另外李某在明知中间人帮“枪手”办理假证替考的情况下还冒险为之,本身就有不妥之处。
与此同时,他也违反了我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链接:
该事件涉及到了伪造身份证,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