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12日下午闭幕,此次全会公报除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外,还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据中证报报道,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基本制定完毕,有望近期出台。意见涉及示范区建设,旨在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际操作相衔接。此外,环保部已牵头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有望2014年完成。届时国家生态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将出台,从而实现对生态红线区域最严格的管控。
此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划定保护红线,意味着该项工作已经获得中央高层的认同。王毅认为,与对林地和水资源的红线划定一样,生态红线的划定必须要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否则将给未来发展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除划定生态红线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际上,早在2011年,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发改委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条例》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
截至目前,由于生态补偿机制极为复杂,各方面意见难以获得统一,导致上述《条例》和《意见》仍迟迟未能出台。不过,此次生态补偿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也让业内人士对上述政策的尽快出台抱有更大希望。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日前在一次专家座谈会上,就专家提出的生态补偿问题出了一个点子:以森林覆盖率来确定补偿额,在与会专家中引起积极反响。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员李鸿阶建议,福建省应尽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实施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等。
尤权说,政府花钱买环境,只能补偿到平均水平,解决不了生态出效益的问题。只有发动企业等一起参与,才能有效改善山区人民的生活。他说,福建全省的森林覆盖率最新统计超过65%,可否以这个为标准,低于标准的地区要向高于标准的地区进行生态补偿,鼓励大家多种树。
据了解,福建省是全国较早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的省份,但补偿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补偿额普遍只是象征性的,调动不了流域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专家们正在寻找科学机制,推动福建“生态美”与“百姓富”的统一。在这次由福建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座谈会上,发挥生态优势推动福建发展是专家热议的话题。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员李鸿阶建议,福建省应尽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实施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等。
从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到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内涵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美丽中国”作为一个宏伟目标,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的关键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十八大规划的生态文明,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节能减排、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问题,而是上升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代化发展高度,并且在一项项具体的工作部署、发展目标、制度设计中得以体现。业内人士认为,森林覆盖率,在成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同时,也有望成为美丽中国的新指标。
据报道,早在1999年,广东便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省财政设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这一制度实施13年以来硕果累累:1999年-2012年,广东省实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资金71.62亿元,其中省财政64.38亿元;惠及人口559.7万户、2649.7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受益农户年均领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2003年的12.12元/人提高到2012年的31.67元/人,且补偿标准还在逐年提高。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中,继续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是重要基础。在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方面,广东正在不断努力探索。
逐步科学放开公益林更新指标、提升国有林场生态效益,正在成为以新丰江水库库区等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专家建议,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根本之策。另外,可以考虑引入税收、市场等机制来丰富补偿手段。下一步要逐步科学放开更新指标,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并建议国家参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高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待遇,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