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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电动车晚上不开灯 距货车3米才能被发现(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8 09:23:00
 
记者街头目击发现50辆电动车中有42辆不开车灯

  你晚上骑电动车会开车灯吗?拐弯时你会打转向灯吗?记者昨晚在象山北路和叠山路交叉口观察半小时,初步统计发现,85%以上电动车不开车灯,拐弯时打转向灯的电动车更是寥寥无几。而最近一项交通实验则显示,夜间通过十字路口时,不开车灯的电动车距离货车3米时才被注意到,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街头目击:

  50辆电动车42辆不开车灯

  南昌市民夜间骑电动车开车灯及打转向灯情况如何?记者6日、7日晚先后来到象山北路和叠山路交叉口、红谷中大道和春晖路交叉口进行探访,19时至19时30分半小时内,记者分别查看50辆直行电动车、50辆拐弯电动车,发现两个地点开车灯的电动车分别为8辆和6辆,拐弯打转向的分别有3辆和1辆。初步统计表明,约85%的人晚上骑电动车不开灯,95%以上人拐弯不会打转向灯。

  原因调查:

  有的因为故障,有的为省电

  电动车出厂一般都设置了车灯(包括转向灯),记者采访中注意到,现在的电动车大部分都是灯具齐全的款式,为何多数车主晚上骑车不愿意开车灯?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街头采访了10多名车主。“平时确实没这个习惯,因为街边路灯已经很亮了,开车灯已经没有照明的必要,有刹车就够了。”“电动车车灯太暗了,相比汽车大灯,开了等于没有开,人家也注意不到我。”“我的电动车车灯坏了好久了,一直没去修,感觉每天上下班不受影响啊。”

  “回家路途很远,要是开着灯太耗电了,说不准半路就没电了,找个充电的地方都麻烦。”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民德路上班,家却在昌东,她说,一般在主城区她不会开灯,只有到了光线较暗的地方,才把车灯打开。

  骑电动车不开车灯,各有各的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却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开车最怕电动车了,有些道路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要是和前面的电动车跟得近,电动车急刹车时车尾灯又不亮,肯定要追尾。”车主万先生说。

  实验证明:

  电动车不开车灯,距货车3米时才被发现

  随着电动车普及,傍晚时分主城区各十字路口电动车扎堆,由于许多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导致近几年关于电动车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除了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原因外,晚上电动车不开车灯,拐弯时不打转向灯,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电动车夜间行驶不开灯,到底有多危险?最近一项交通研究实验显示:电动车不开车灯,距货车3米时才被发现。

  货车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穿越十字路口,离电动车还有30米左右,货车司机及时发现快速向路口移动的电动车并减速。在距离这辆开着车灯的电动车不远处,货车停住,电动车安全通过路口。在电动车未开车灯的实验中,货车司机在距离电动车仅3米时才能发现“目标”,紧急刹车已来不及了,电动车被撞倒、卡在货车前挡泥板下。

  事故调查:

  电动车事故率约占交通事故的3成

  记者了解到,1999年我国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条件明确限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但实际情况是,现在的电动车数据几乎都超标,路面上随便一辆电动车都能开到40多公里/小时,功率大的可以飙到50-60公里/小时。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事故率约占交通事故的3成。与电动车有关的车祸除了车速普遍超标外,还与市民不良驾车习惯有关,如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此外电动车夜间行驶不开车灯(包括转向灯),致使视线减弱、预判时间不足,也是引发车祸重要原因。

  交警提醒:

  夜间骑电动车打开警示灯很有必要

  “目前只对机动车有相关规定,电动车夜间开灯法规上并没有严格要求。”红谷滩交警大队余警官告诉记者,电动车虽然是非机动车,但由于速度快,体积小,如果在街上随意穿插,对交通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所以,电动车车主如果能像开汽车一样,晚上开灯,拐弯打转向灯,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事故率将会大大减少。

  交警提醒电动车车主,应该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在晚上行车时,最好打开有警示作用的灯具,即便灯不是太亮,但对汽车司机来说,却是一个完整的信号提示,增加车主预判时间,这样能避免很多交通事故发生。

  相关案例:

  大车撞小车责任不再“一边倒”

  在街上,有时会出现汽车撞倒了电动车,导致交通拥堵的情况。许多旁观者也认为,按照传统的过马路和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都是大车让小车,因为小车是弱势群体。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告诉记者,早几年,大车与小车相撞没有明显谁对谁错情况下,大车肯定会担负较多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那机动车主就要担负较多责任。但是,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健全,如此的习惯性判罚标准正在慢慢的发生改变。

  今年年初,东湖法院就判决过这样一起案例,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车横过马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电动车主经抢救7天后死亡。法院认为,因电动车主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被判担责40%。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死者和货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依据该责任认定并结合原告系非机动车方,法院酌定被告与死者的责任分配比例为6:4。

  律师说法:

  建议把电动车纳入“交强险”

  “因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除非造成致人重任或死亡的后果,否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肇事逃逸事件,伤者将很难得到赔偿。”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表示,电动车目前没有交强险,全部损失根据过错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赔偿。

  唐律师说,按照现行的法规,电动车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而使用电动车的人赔付能力又大多有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甚至出现电动车车主弃车逃逸,使受害人很难拿到赔偿款。唐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电动车管理、上牌等政策。有条件地把电动车纳入到交强险的投保范围之内。

来源: 南昌晚报 作者: 记者 汪清林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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