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瓶液体竟倒进窨井 两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7 14:43:59
“没想到乱倒电瓶废液也是违法的,还要被拘留,以后再也不这么干了。”11月5日,商贩小强(化名)和小齐(化名)走出拘留所大门后对民警说。11月1日,从事废旧电瓶生意的小强和小齐因随意倾倒废旧电瓶液体,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衢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12日下午,小强和小齐打算将从各处回收来的40余个报废电瓶,卖给东港的一家报废电瓶回收店。为减轻重量,两人就先把40余个报废电瓶运至衢江区樟潭街道下张立交桥下,将废旧电瓶内的液体倾倒在立交桥下的一个路旁窨井内。
在他们倾倒废液时,被过路热心群众发现并举报,后被衢江环保局查获并移交至衢江分局樟潭派出所处理。
经环保部门检测,经电瓶废液倾倒的窨井水样中pH值和铅两项污染物指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小强和小齐的行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由于情节轻微,11月1日,衢江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小强、小齐做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目前衢州还有许多从事报废电瓶回收的小贩,他们从各类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修理厂回收废旧电瓶,然后卖给专门的废旧电瓶回收点,从中赚取差价。为了运输方便,往往会将电瓶废液倾倒于各窨井甚至河道内,而报废电瓶里面的液体具有高溶解性,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警方在此提醒,随意排污不仅只是污染环境,还会构成违法。违反有关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祝斌斌 通讯员 徐成 王建新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