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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渔政迅速出击当场抓获非法捕鱼嫌疑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4 16:50:12
执法人员当场销毁非法捕捞工具

  11月1日15时10分,开化县水利局渔政站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马金溪下溪河段内使用木船和大功率电瓶捕鱼。接报后,县水利局渔政执法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仅用17分钟时间,即在15时27分,就将正在实施电鱼的3名嫌疑人抓获,当场解救、放流非法捕捞的鲫鱼、石斑鱼和黑鱼近4公斤,并没收电鱼工具。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这3人的肯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县水利局渔政站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表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会全力以赴,坚决杜绝私捕滥捞作业等非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开化的渔业资源。他还告诉记者,就在10月29日,县水利局渔政站还与池淮派出所联合行动,快速处置了一起利用竹排和电瓶进行非法捕鱼的行为,当场销毁价值2万余元的非法捕捞工具,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非法捕捞的嚣张气焰。

  据了解,目前县水利局渔政站已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6190916,希望全县人民共同关注开化渔业资源保护,为建设国家东部公园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出力。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渔具

  被解救的鱼儿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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