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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落水丈夫“见死不救” 一怒之下要离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4 09:28:57

 

  记者调查

  九成男士称会自己下水施救

  “老婆掉海里你会去救吗?”记者随机对身边的20名男士进行了调查,九成以上都表示一定会跳下去救老婆。

  媒体人郭先生说,去年他和老婆一起去闽侯漂流,也遇到同样的事。他和妻子同乘一辆皮筏艇,在从高处落下来时,艇整个翻过来盖住两人,虽然身上穿有救身衣,但由于水潭很深,妻子又不会游泳一紧张人就一直往下沉。好在郭先生会游泳,他伸手去抓妻子的手,第一次没有抓到,他又再次潜入水里,这次抓到妻子的腿,成功将人救上来,化险为夷。

  “我肯定是自己救老婆,只有自己最可靠,找别人来救心里都没底。”在省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先生说,假如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他绝对是第一时间跳下去救老婆,不可能会考虑别的事情。

  “出于本能也是自己跳下去救老婆,怎么会想到找别人来救呢?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婆发生了意外那怎么办?”公务员郑先生表示很不理解陈琳丈夫的思维方式。

  公务员王先生是受访中少有的一个表示理解陈琳丈夫的作法,但他说,理解归理解,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会自己下水。他理解陈琳丈夫的理由是,陈琳丈夫在香港出生长大,所接受的文化是不同的,所以其思考方式和待人接物的方式和我们有所不同。陈琳丈夫是属于非常理智类型的人,毕竟陈琳和他还有两个女儿,要真得为救陈琳也出了意外,那么两女儿不就成了孤儿,要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她丈夫,这个事情也就变得正常。

  就陈琳因丈夫见死不救提出离婚的想法,记者也采访了十位女性。有八成女士支持陈琳离婚,认为这样的男人不可靠。只有两成的女性认为两个女儿都那么大了,就凑合着过,毕竟夫妻十多年了。

  法官点评

  夫妻之间有互相救助的义务

  如果陈琳和丈夫协议离婚不成,最后诉诸到法院,法官会因丈夫不施救而判离婚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

  “陈琳要是提出离婚,如果她的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因为他不救陈琳而判离婚的,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都会给当事人一个反悔期,只要夫妻有一方不愿离法院都不会判离的。”法官说,陈琳丈夫的行为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涉及法律关系,是关乎社会道德的。但是假如陈琳在这次事故中出事了,是因其丈夫见死不救的行为所致的,那么她的丈夫就要负刑事责任。法官分析,夫妻关系,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一方出现危险,另一方不实施救助,任凭其发生意外,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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