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杭州建德的李先生因为妻子误信传销组织“交69800元,3年之内赚1040万元”的谎言,差点搞得妻离子散。他两次赶赴湖南长沙星沙区,在传销组织内“卧底”8天,记录下被洗脑的全过程,可最终还是没能劝回妻子。
昨天,本报A3版报道了李先生的经历后,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极其重视,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此案管辖权虽不在杭州,但他们可以帮帮李先生。
而李先生说,昨天,妻子比他还早看到报道,一怒之下向他提出离婚,还打算再带上儿子继续去长沙。李先生请求民警出面,劝劝他的妻子。
苦劝之下:
李先生的妻子表示“不再回去”
“你们说我参加传销活动,有什么证据?”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后,李先生的妻子小张劈头盖脸就来了这么一句。
“我们并不想怎么样。只是想跟你说,我们作为执法机关,见得比你多,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是一个传销活动,你参与就是违法的。”
“没有啊!我没有参加传销活动。”小张还是极力否认。
“从你老公说的情况看,如果你发展下去,下线超过一定数量以后,还将涉嫌刑事犯罪。”
“我没有。”小张态度坚决。
“小张啊,参与传销的大多数人都是亏钱的。就算你看到有个别人赚了钱,也都是从亲戚朋友和拉进来的人那里赚来的钱,你过意得去吗?你这样是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因为传销活动,亲戚、朋友反目,家庭破裂的情况,我们见得太多了,所以要来劝劝你。”
…………
民警苦口婆心不断劝说,电话那头却始终沉默着。
见分析利弊这一招不行,民警的口气渐渐严肃起来:“我们已经通知长沙那边的公安机关,他们会去端掉那个传销窝点,你不要再回去了!”
“他们(传销组织)跟你说,他们是‘国家重点工程’,要真是那样,就不可能把钱交到个人手里,公安、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去查处。有些人被放出来了,是因为没达到刑事犯罪,并不能证明这个活动就是合法的。”
沉默了一会儿,小张说:“我现在已经回杭州,不会再去了。”
警方释疑:
“纯洗脑”式传销真的太狡猾了
“像李先生爱人这种情况,属于‘拉人头’式传销,”杭州经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朱永强说,通过李先生的讲述和录音材料,他们已经掌握了这个传销组织的情况。
“但李先生掌握的材料还是比较‘浅’,他平时只能接触到五六个人,给他上课的也基本是同一拨人。作为一个新人,李先生没办法接触到‘核心’。”朱永强说,“当地查处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手法跟杭州目前查处的一些涉传案一模一样。他们也搞了很多出租房,彼此之间没什么联系。”朱永强说,“我们只能抓一个点,很难揪出整张大网。所以,有些传销组织被取缔后,过段时间又回来了。”
以前,对传销没有明确罪名量刑,而是根据涉案金额,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涉传销的犯罪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追诉标准,也就是说下线要超过3级,且下线人数要达到30人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人员都越学越‘精’了,”朱永强很无奈,“以前还有集中上大课的,四五十个人,公安机关如果掌握到线索的话,可以一窝端掉。现在很多传销都搞小规模,一个点最多10个人,查处后不能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只能以教育为主,并移交工商部门做一些行政处罚。”
另外一点,这个传销组织以“洗脑”为主要手段,并不限制人身自由,这也给查处带来了难度。朱永强说,根据刑法,如果没达到这个标准,但存在暴力、收缴通讯工具、实施一对一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警方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但这伙传销分子很‘懂法’,这种没有实施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的‘纯洗脑’传销就更难查处了。”朱永强说。
朱警官表示,虽然查处难度很大,但公安机关绝不会纵容、姑息传销,“只要我们发现一个,就会去查处一个”。接下来,经侦支队将积极协调长沙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该传销窝点进行查处。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6-8月份,杭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立案侦查各类涉传犯罪案件21起,截至目前破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市、区(县市)两级开展集中性查禁行动30余次,捣毁传销活动窝点236处,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20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