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男童偷拿家长1.4万现金 私自买下iPhone5s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1 08:36:14
律师这样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进行与其年龄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的亢律师认为:不满10岁孩子去商店购买苹果手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家长)代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事件中,王先生的儿子不满十周岁,单独购买任何物品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家长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监护好小孩,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亢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再过一年,王先生的儿子满十周岁后,就可以进行一些与他年龄相符的消费行为,比如说买玩具,买文具等。而对于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比如首饰、手机等,虽然法律并没有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那样明令禁止,但这些商品显然与其年龄不符,商家依然不能卖给他。因此提醒经营者,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另外,针对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别人开办手机卡的行为,亢律师认为这已经违反了通信行业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丰林文
编辑:
郑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