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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利用流浪女卖淫赚钱 精神病患者即便自愿也属强奸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31 15:26:12

  收留精神有问题的流浪女,并介绍她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这样的钱赚得太黑心。10月28日,江山市坛石镇潭边村的姜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位村民与流浪女发生性关系

  姜某已经61岁,是一名在家务工的农民。今年5月中旬,他在村里遇到一个流浪女子,看着像有精神问题,无家可归,便收留她住在自己家中。姜某称,当晚,流浪女魏某自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因姜某的家就在路边,过往人员较多,姜某收留流浪女子的事很快就传开了,很多村民往他家门口经过时都想来一探究竟。姜某还向同村的五位光棍汉宣称,只要拿点钱给魏某,就可以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一段时间,先后有8人来到姜某家里,少的给5元、多的出50元嫖资,与魏某发生性关系。除了在姜某家里发生性关系外,有村民看到魏某一个人闲逛时,还会将她带到家里发生性关系。所有的钱都是交给姜某,魏某一分未得。

  精神病患者即使自愿也构成强奸

  江山公安局民警发现了姜某收留流浪女并利用其卖淫的事实,将姜某抓获。据姜某交代,流浪女是外地人,不会说江山话,今年大概30多岁。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姜某容留流浪女在家中卖淫,并介绍他人与流浪女进行卖淫、嫖娼,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与魏某发生性关系的几名村民也逃脱不了法律干系。

  “虽然他们称每次都征得魏某同意,但魏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使征得其本人同意与之发生关系,仍属触犯法律。”检察官说,按照相关法律,明知被害人系智力残疾人,在其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周根海 胡婧燕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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