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泉、汤梅君夫妇留下遗嘱,希望百年后捐赠广元西路房产。从2010年底起,李清泉夫妇的侄子顾慰源就开始为捐房而奔波。数家慈善机构因手续繁琐、涉及纳税等原因婉拒了受赠。最终,经多方协调,捐赠才得以“特事特办”:相关部门先后免除了遗嘱笔迹鉴定费以及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本市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市民参与慈善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多样,捐赠房产这类大额公益慈善捐赠已成为市民参与公益慈善的一种新形式。 ”在代表们看来,房产捐赠手续相对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从公证、过户到拍卖,涉及公证费(如捐赠者未过世则不需要)及过户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多项税费、房地产登记费用等。
如市民决定捐赠身后房产,慈善机构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遗嘱和房产过户公证。所有公证费用中,最大一笔当属房产过户公证费。钱翊梁认为,市民将房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不同于上家将房屋卖给下家,也不同于一般继承或赠与,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捐赠公证应免费。
除了公证费,税费也是房产捐赠的一大阻力。捐赠人将房产过户给公益机构,需缴纳多少税?以一套市价400万元房产为例,捐赠人要缴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合计逾30万元;受赠方应缴付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合计逾12万元。双方合计缴费逾42万元。若公益机构受赠后按500万元的价格义卖,涉及的税费则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易手续费,6项合计逾50万元;买受人涉及的税费有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5项合计逾15万元。双方在这个环节的税费合计超过65万元。从捐赠到义卖变现的所有税费相加,起码107万元。
“如果一次捐赠需要三方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无疑将成为房产捐赠的最大阻力。”目前,市慈善基金会已接受市民捐赠房产4套,涉及税费、公证费等均“特事特办”、予以了免征。“这些个案能否变成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代表建议制定相关法规,对不动产捐赠过程中所涉税费减收、免收的条件、流程以及对房地产登记中所涉及的相关流程、手续等予以明确,从制度上扶持、保障此类善举。
市民政局表示,本市将以李清泉夫妇房产捐赠为范例,会同税务、法制、财政、物价、房管、司法部门,推动制定“房产捐赠管理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捐赠流程,便于捐赠人和受赠组织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