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樊芸: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陈晶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记者:时下,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拿上海来说,今年上半年就已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548亿元,同比增长26.1%。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法规制度、税收、诚信、物流及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等方面却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今年,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作为调研课题之一。从调研情况看,哪一块是发展电子商务亟需解决和规范的?
樊芸:电子商务立法是当务之急。电子商务将商务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进行,使得传导介质、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一些问题。例如,计算机网络通信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
陈晶莹: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空间,相比于传统商务,交易主体流动性强、交易对象边界较为模糊,这些特点都带来一些新挑战。目前,阿里巴巴、一号店等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形成影响,电子商务的问题是全国面临的问题,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
另外,电子商务也产生许多衍生品,例如电子仓单,在推动资金流加快流通方面有着特别作用,国际上非常重视,这也是今后自贸区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块。而目前对于这一业务,仅有国内的“国标”和相应的行业标准。国际上已有国家准备出台相应法规,我国也应加快步伐。
记者:电子商务企业在快速发展中遇到哪些瓶颈?
陈晶莹:急速发展的电子商务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比如,部分非法代购商通过“水客”等违规手段偷逃行邮税;跨境B2C、C2C贸易出口在通关、结汇、退税、贸易统计及诚信体制等方面都不健全;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立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的法律效力未予明确。
樊芸:调研发现,原来在实体店买东西的消费者中,大约40%现在选择了网上购物。不仅如此,电子商务还挖掘出40%-50%的潜在消费,比如在网上,青海等内地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与上海居民同样的各式消费。在这急速膨胀的市场下,很多网上店主获利致富,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巨大商机的同时,他们理应也为税收作贡献。但在税收征管方面,电子商务难以追踪纳税人,因而存在一定偷逃税款现象。因此,目前亟需建立电子商务税源监管平台。
而在推行电子发票方面,不少企业也希望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调研发现,京东一年的纸质发票成本大约8000万元,推广电子发票有助于减轻电商企业负担。
记者:调研过程中,哪些领域是发展电子商务尤其值得关注的?
樊芸:不少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圈地、圈钱、圈平台,出现“寡头”倾向,且一些被境外资金控制。尤其是平台问题——在电子商务业务本身之外,产生了“大数据”问题,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购物,会产生一系列数据。这些数据可能由购物者和电商掌握,也有可能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物流平台掌握。这些数据属于谁、该由谁掌控、可以存储多久、应用边界是什么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现有的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还是传统的商法框架体系都没有清晰界定。
电商平台在运营服务过程中,获取了大量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数据。比如,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消费习惯等,数据库一拉,全部都能列出来。如果未经许可进行开发利用,甚至通过非法出卖数据或与其他经营者交换数据以牟利,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同时,一些电商企业还存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信息泄露以及网站服务器被攻击数据被窃取等风险。
另外,电子商务引出的互联网金融这块业务也需加强研究。比如,互联网金融中的“余额宝”涉及现金理财,如何加强监管和研究这种新型业态?再如,电子虚拟货币,它的使用范围和缴纳税款问题等,也需进一步明确。
陈晶莹:由于法律和行业自律欠缺,电商行业还衍生出特有的黑色产业链。例如,利用专门设备为电商经营者刷销量、炒信誉、抢优惠券,进行信用炒作等;职业差评师通过虚假购买或少量购买威胁给予差评,敲诈勒索卖家,对其经济或商品信誉造成损失。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0年互联网服务投诉量中,电子商务排名第二,仅次于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樊芸:的确如此,一方面消费者隐私权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满足,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消费者在网上下单,通过第三方物流收货,不能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见面,也无法得知真实存在的网店经营者的地理位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网络欺诈,而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维权较难。
陈晶莹: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在现实中解决,例如消费纠纷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建议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注册,必须有实体店面,让政府监管有归属。目前,大的电商诸如一号店等已拥有实体店面,一些小的电商则可通过挂靠形式加强管理。
樊芸:在上海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实现亮证经营,建议借鉴上海做法,为电商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让政府监管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