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0月18日讯(记者张红燕) 10月17日,仅此一天,记者亲眼目睹了三起电瓶车事故。电瓶车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由于骑乘者在行驶中大都不按规矩出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不断。
10月17日上午,记者经过衢州市区荷花中路颐高数码,看到两辆小电瓶车撞到一起,一位车主坐在路边的花坛上轻揉膝盖,想必撞的不轻,好在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撞坏的电瓶车也拖往修理店修理。
中午,记者路过衢州市工人文化宫大转盘时,一电瓶车与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福特蒙迪欧相撞,幸而并无人员伤亡。然而就在记者下班路过西区颐高数码大楼转弯处,一辆电瓶车笔直撞上记者前方正在低速转弯的“路虎”。只听“砰”一声,骑电瓶车的小伙胸口狠狠地撞在了自己的电瓶车龙头上。路虎车主见势立马下车打电话给朋友过来送受伤的小伙子去医院检查,然后报了警。
随后,记者前往电瓶车修理店,修理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几乎每天都会有十几辆电瓶车送过来修理,都是磕着碰着的。现在这么多人都骑电瓶车,事故肯定多的。”不少行人也表示:“现在电瓶车都乱骑,本来就很窄的弄堂里,电瓶车喇叭还响个不停,我们年纪大的躲都来不及,有时候还差点撞上。”
其实对此意见最大的还是私家车车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据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私家车与电瓶车事故中,排在前几位的是:电瓶车擅自行驶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车速过快和随意调头。一方面,电瓶车车主大多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交通法规培训有关,有些车主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现在路面上行驶的电瓶车不少都是经过改装的,车速往往超出限定的20公里/小时。而机动车有电子摄像头抓拍、有醉驾入刑等一系列的约束,相比之下,电瓶车车主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力度都不够大。
打电话报警的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