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查处的一批案件和发现的一些问题,并对药品领域有关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截至9月底,专项行动共立案4794件,其中58个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并对20个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有典型的十大案件(附)。此外,全国共监测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53万余条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48万余条次,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138个,采取暂停产品销售限期整改措施612次。
另外,2000余家涉嫌非法售药的网站也被关停、查处或曝光。其中194家境内违法网站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关闭;609家境外违法网站也通过相应渠道予以处置;1391家网站移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47个严重违法网站进行了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给网上售药出台新规,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重申从事网上售药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严格按审批范围开展业务。
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得变相销售处方药。
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易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非药用目的的药品,网上不得销售。目前这类药品即使在实体药店,也需要凭身份证购买。
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
加大查处违法网上售药,对有资质网站存在违规行为,要求责令整改的,10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否则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资质从事网上售药的网站,坚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对售假药等触犯刑律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探索建立网上非法售药日常监测机制,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研究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网上售药行为规范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大典型案件:
广西破获的“5·17”制售人血白蛋白假药案、江苏省连云港市破获的“12·25”利用网络制售假药案、安徽省滁州市破获的刘某等人利用淘宝销售假药案、江西省赣州市破获的匡某等人制售假药案、江苏省宿迁市破获的“11·2”生产销售假药案、河南省鹤壁市破获的胡某等人销售格列卫等假药案、湖北省十堰市破获的叶某等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案、广东省深圳市破获的“5·30”销售假药集群案件、北京市破获的“7·07”非法进口销售燕嬉减肥药案、浙江省查获万翔药业使用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