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孕妇生产成“植物人” 卫生院赔偿118万余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15 16:20:16
   37岁的王女士在慈溪市某街道卫生院生产时,不幸大出血,最终成了植物人。

  近日,在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受害人家属获得118万余元的赔偿款。

  今年3月16日,王女士在慈溪市某街道卫生院待产。17日,在顺产一女婴后,大出血两个半小时。该医院没有血库,不具备抢救条件,医院也没有及时给王女士转院,因而贻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其子宫被切除,且因失血过多造成缺血缺氧性脑病,肝肾脏器官衰竭,王女士最终成了植物人。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的家人十分悲痛,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王女士为外来务工者,家境贫寒,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经其家人请求,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阮建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阮建波与王女士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医院也先行支付29万元用于王女士的治疗,并等待医学鉴定结果。

  不久,宁波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结果认为,医院的过错与王女士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王女士的人身损害为一等乙级,医院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9月4日,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王女士的家人与街道卫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街道卫生院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70%的责任,支付11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款。除已支付的29万元,剩下款项分两期支付,街道卫生院当天在法院又支付了39万元。9月底,街道卫生院支付了最后的50余万元。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