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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条款有猫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13 10:32:55

  “人闲钱不闲”的理财观念近年来已经深入人心,每逢假期和周末,精明的投资者都会将自己的闲钱去购买银行推出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不过理财专家在此提醒,选择超短期产品,不要光盯着收益率,实际上许多产品由于期限上存在着“猫腻”,投资者最终到手的收益,并没有广告上描绘的那么多。

  横跨长假收益缩水

  “我行推出34天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5.5%,即日起开始募集,额度有限,欲购从速……”相信不少市民在过节前都曾收到类似短信,5.5%的收益的确诱人,但仔细计算一下,就会发现实际的收益率,可能并不会想象的那么高。

  比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从9月26日开始销售,10月7日才结束募集,10月8日起算利息,也就是说,当你购买这款产品,空档期是12天,这12天全算活期,利息可以忽略不计。综观目前一些商业银行的推出的国庆黄金周理财产品,空档期少则七八天,多则10来天,硬是“摊薄”了百姓的实际理财收益。

  学会计算发现“陷阱”一般来说,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金额×预期收益率×投资天数/365天,募集期拉长,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会减少到多少呢?

  以一款20万元34天期的理财产品为例,9月26日起售,收益起算日却是10月8日,募集期长达12天,加上最快1天到期清算日,实际上多占用了13天时间,资金冻结时间就是47天。通常,银行对募集期间的资金给予活期利息,而清算期则不计利息。那么这款34天期限预期收益为20万元×5.5%×34天/365天=1064.66元,实际资金占用47天,将预期收益率设为未知数,代入这个公式,可以反过来推算出实际收益率仅为3.9787%。

  按照上述公式,同样投资20万元,另一款91天期产品,预期收益为2742.46元,如果9月26日购买,实际收益率为4.81%。同理,如果委托期限只有7的滚动型理财产品,募集期却有2天,而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3.4%左右。

  “猫腻”不得不防

  “偷偷摸摸”延长募集期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赚取超额利润的“套路”。不过虽然有“猫腻”,但比起某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算是很收敛了。在这些产品的说明书中,一概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有投资者在网上抱怨说,银行制定明显偏向自己的规则,把投资者应得的收益“榨干吸尽”,这种典型的“霸王条款”,监管部门为什么不来管一管?

来源: 文汇报 作者: 方善法 编辑: 郑佳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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