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一审判处16人,其中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们在大快人心之余,对此案的思考似乎应当更多。
这起“地沟油”大案涉及117家涉案企业,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多,交易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用于交易的“地沟油”包括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以及炼制动物油假冒食用油等。这样一起作案时间长、产销品种多、涉案企业和人员众多的大案,究竟是如何避开监管部门耳目的?
类似的“新地沟油”案件不仅江苏有,近年来在国内多个地区都有曝光。从江苏宣判的3起案件看,此类“新地沟油”与以往利用泔水提炼地沟油有所不同,均是利用肉类制品加工废弃物炼制,利润却十分可观,炼制手段则更为简单,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含量,防堵关键在于原料的获取。
按有关规定,畜禽屠宰废弃下脚料是不能食用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然而,“地沟油”生产者还是很容易地从市场收集或收购到了这些下脚料。这表明,一些定点屠宰场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关部门对畜禽屠宰和销售场所的废弃物处理监管流于形式。
其实,只要监管人员不时到畜禽屠宰和销售场所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表明监管的存在,便可警示心存不法图谋者,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若有人铤而走险购销屠宰废弃物,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
遗憾的是,一些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多停留在会议、文件、通知上,加上监管对象的人情关系、请客送礼等,随机检查式的现场监管少之又少。如此一来,监管者应付差事,被监管者应付监管,法律、规章、制度之类自然成了“稻草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头猪的下脚料虽不多,鸡鸭更少,但汇集起来却能酿成大问题。谁在监管这些下脚料?如何监管的?有没有人失职渎职?这些问题都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值得全社会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