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1日表示,巴塞尔委员会已于近日发布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对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进行了积极正面的评价。据了解,所谓“巴塞尔III”(《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社会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巴塞尔III”显著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并明确了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银监会将继续稳步推动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不断增强中国银行体系稳健性,积极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银行监管制度建设获重大进展
近日,第149次巴塞尔委员会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该报告14项评估指标中12项“符合”、两项“大体符合”,总体评价为“符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实施巴塞尔资本框架的评估报告,对中国版“巴塞尔III”给予积极的评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给予很高评价,反映中国审慎银行监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深入推动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
据悉,为确保“巴塞尔III”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一致和稳健的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国别评估机制,重点评估各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规则的一致性,评估结论分为“符合”、“大体符合”、“大体不符合”和“不符合”四个档次。
据了解,作为二十国集团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中国全面参与了危机以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根据“巴塞尔III”的核心要求,并结合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银监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慎资本监管框架。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为配合新的资本监管制度顺利实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
推动商业银行主动加快转型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中国版“巴塞尔III”评估通过意味着我国距离巴塞尔III全面落地更近一步。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田继敏表示,巴塞尔委员会的评估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实施巴塞尔III;二是相关法律文本是否与国际标准一致;三是银行的实施是否符合发布的法律文本要求。
田继敏表示,“此次中国版‘巴塞尔III’评估通过表明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已经与国际接轨,得到了国际同业的认同。”他称,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给予如此高的评价,不仅意味着我国审慎银行监管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更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深入推动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另外,作为金融改革综合性措施的一部分,巴塞尔III的正式落地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主动加快转型与创新的步伐。
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赵先信表示,“随着巴塞尔III的落地,风险监管标准更加完善。”他称,一般而言,各国会在巴塞尔III的基础上,根据本国金融市场和监管体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适合本国的具体落实指引。而此次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只涉及到中国版“巴塞尔III”本身是否满足了巴塞尔III的最低要求,至于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执行状况尚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