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一直被定义为群众钱财的保险(放心保)箱,不但能够保存资金,而且还能从其获得一定的利息,是资金保值的地方;放在家里怕被偷,被烧,被淹等等,因此,群众都将手中的钱存在银行,而银行是以信用起家的,银行的信用,让资金拥有者可以放心的将钱存放在银行,但最近的24年期存单,让公众对银行的信用再度打折。24年前,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与妻子陈永梅在某国有银行丹江口市支行迎宾路分理处,用2000元办理了两张该行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照存单上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谁知24年后,银行只肯付8400元。
24年,时间不短,以现在的平均年龄算,相当于人生三分之一的时间了,省吃俭用存下的2000元, 24年前的概念和24年后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说24年前的2000元可以买一家铺子的话,即使按照存单上规定的数字给付,也是处于贬值状态的。更何况银行以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分行发布的紧急通知为由,认为此存单无效,不管是24年、15年还是8年存单,你对此种情况有什么看法?今天我们和广大和讯网友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为此我们连线了君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师。
君领财富的分析师认为:银行的此种行为属于高息揽储,若按照24年后将得到22万元计算,是按照21%的复利得出的结果,若按照此存单支付金额,银行完全处于亏损状态,而银行拒不支付的理由是: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取消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当时办理此种存款的客户应当不止一户,如果银行兑现此客户的存单,那么接下来的存单,将使银行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若以此理由不支付存单应得的金额,银行将处于主动状态,政策成为合同问题的挡箭牌,如果从合同法的角度进行考虑,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签订时间在通知之前,应以合同为准。
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现行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利。人行丹江口支行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
君领财富的分析师最后指出:先不从这个存单是否有效看,其24年的时间,你将面临的风险与收益是否成正比,根本是没有办法估量的,如果说可以预测一年后的GDP或者是CPI,其可信度就大些,但是如果按照同样的条件预测10年后的GDP或者是CPI,即变出现结果,你对其的怀疑也会不断上升吧,其可信度真的不是很高。从存单有效看,一年20%以上的盈利空间,有点吓人,目前除了房地产,大概也没有哪个行业敢喊出如此高的盈利了,若存单无效,储户就是处于被欺骗的位置,银行赔的是信用,一边滥用政策大肆吸储,一边又用政策做挡箭牌拒绝担责,但停办,并未说前期的合同无效。给我们的教训是,作为普通储户,要将自己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合理的估算,如果想要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切记,把握好时间的尺度,将时间成本计算进去,尽可能将你的投资、理财、信托等控制在2到3年的时间,通过定投、分散投资等方式,降低风险,简单的道理“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