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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举措给力电商产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11 08:35:04

  10月9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从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等10个方面,大力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根据上述《意见》,我市将有序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公共配套服务。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给予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及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20%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产业园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根据企业入驻率、经营年限和产业园运营年限,分档给予产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连续3年每年给予入园电子商务企业办公和仓储用房的50%租金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给出了颇具吸引力的政策: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60%给予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享受当地小微企业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产业园荣誉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电子商务交易公共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建设行业性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注册会员达到1000户以上,且年会费收入达到5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会员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并运营,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自运营当年起3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发展也纳入其中。我市鼓励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鼓励依托企业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时,利用3年时间,拟在全市建设6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

  此外,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小:对省、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等都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也放宽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以外,鼓励各类商品进行网上销售。对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用于配送的小型车辆予以办理相关通行证和临时停靠证。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意见》还就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健全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落实土地金融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

  据悉,上述扶持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徐双燕通讯员吴德祥 编辑: 郑佳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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