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了9年后,衢州市综合执法局将迎来它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变身。10月8日,记者了解到,该局体制调整改革已基本完成,机构和人员配置也已到位,调整后的过渡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调整后成立4个分局】
经过此次调整,人们记忆中熟悉的市综合执法局南区支队、北区支队等支队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自2004年成立以来,拥有5个直属执法机构和2个派出机构。调整后成立柯城分局、衢江分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和西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下共设18个大队。
“我们是根据行政区域对分局管辖范围进行划分的。”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为了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好地和辖区内的其他部门对接,从而减少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由此,柯城分局将管辖柯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新新街道、黄家街道、白云街道以外的15个乡镇(街道);衢江分局管辖衢江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东港街道以外的21个乡镇(街道);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管辖绿色产业集聚区范围的新新街道、东港街道、黄家街道三个街道;西区分局的管辖范围则是白云街道。
【职能有增也有减】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市综合执法局在行使原有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的基础上,增加人防(民防)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动物(犬类)管理等两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并非意味所有的犬类管理都归执法局管,而是条款中规定的内容现在属于执法局管辖范围。”工作人员说明。 在增加职能的同时,执法局也相应减少了一些职能。根据《意见》,将市综合执法局原行使的对侵占除主干道中有明显隔离标志的机动车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除人行道以外城市道路的违法停车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简而言之,人行道上的违停归执法局管,人行道以外的违停归交警管。”工作人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