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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事件诉讼案搁浅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08 09:23:30

 

  专家看法

  证监会仅对光大事件定性还不够

  其实,对于目前多地投资者维权诉讼案遭遇搁浅的情况,不久前在北京举办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多位学者及证券律师都表示不看好索赔结果。

  北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吕随启认为,证监会只是给了光大事件一个内幕交易的定性,但这还不够。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证监会应该将如何内幕交易,及内幕交易等详细情况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局级巡视员王连洲也表示,因为没有具体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民事赔偿操作起来较难,他建议法院不能永远对此案的民事赔偿不过问。

  财经观察

  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是索赔难的关键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因为证监会只处罚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因此赔偿问题只能围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做文章,但目前又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我国缺失美国式集团诉讼,或者德国式的示范诉讼,只能一个一个提交申请,客观上增加了维权成本;其次,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至今为止,法院只受理了几十个内幕交易案件,绝大部分由于没有司法解释而导致投资者败诉;第三,假设不是内幕交易,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乌龙指”获赔的案例也很少。因此,他认为除非设立保护基金,否则看空此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也表示,虽然《证券法》76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迟迟未出台,导致损失计算方法如何认定等较为困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正在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有关工作,光大证券事件也为此提供了一个样本。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吴琳琳 编辑: 郑佳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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