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房产频道_2013 > 家装家居
家居安全 先从电路设计开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30 14:54:23

  在家庭装修中,消费者往往非常重视最后呈现出来的装修效果,但是,在考虑如何选择地砖、家具时,您可曾想过用电安全的重要性?

  装修布线设计很重要

  每年大量的住宅电气线路火灾给居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低标准的电气设计已经成为制约生活品质提高的瓶颈。

  由于住宅设计的固定插座数量偏少,人们常常不得不接移动插座板。来自国际铜业协会(中国)的调查显示,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移动插座板只有三成质量合格,而移动插座板恰恰是造成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张仁告诉记者,家庭装修在布线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功能性和舒适性,应满足生活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在电路布线时要慎重考虑插座数量的多少,如果插座数量偏少,住户不得不加接插座板,就会造成不安全隐患,因此对插座的数量要有超前考虑,尽量减少以后使用移动插座的可能性。

  张仁提醒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消费者最好与设计师以及电工等专业人士沟通清楚,了解房间的用电负荷,并告之购买电器的型号、尺寸、规格、功率,让其能合理设计电路。在新房装修竣工时,必须向家装公司索要住宅电器布线图,以便对住宅电路了如指掌。

  卫生间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

  卫生间(卫生间装修效果图)的环境比较特殊,水和电距离很近,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有关在卫生间洗澡时发生电击从而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常见诸报端。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秘书长申振海告诉记者,发生此类电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体淋湿后电阻大幅下降。人体干燥时,身体的电阻比较大,通常有2000欧姆左右,这时如果有几十伏的电压通过人体,最多只会感觉麻一下,不会有其他问题。但是人在淋浴时遍身湿透,身体的电阻大大下降,可能只有100至200欧姆。这时,沿金属管道导入卫生间的电压哪怕只有一二十伏,也足以使人发生心室纤维颤动而死亡。而且卫生间一般都装有澡盆或洗手盆,室内环境比较潮湿,发生电击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那么有没有一个装置能像汽车的安全气囊那样保护居住者的安全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等电位联结。申振海表示,2005年出台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宜进行等电位联结,但此规定并不是强制性标准。近年来,虽然开发商在住宅设计时基本都会预留等电位箱,但很多装修公司和住户都不清楚这个盒子有什么作用。为了保证卫生间的用电安全,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住宅卫生间内应进行等电位联结”,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表明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据申振海介绍,在卫生间进行等电位联结,指的是把卫生间内各种金属管道、楼板中的钢筋、进入卫生间的保护线以及用电设备的外壳用热镀锌扁钢或铜芯导线相互联通。在卫生间做等电位联结,可以使卫生间处于同一电位,有助于减少电位差,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由此可见,等电位就好比是汽车的安全气囊,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莫让不规范施工留隐患

  水电路改造是装修时一笔不小的开支,这部分的增项最为常见。业之峰装饰集团工程部客服总监房敬祥告诉记者,正规的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之前都会出具一份水电路改造方案,并预埋线路,核实水电路改造是否合理,最后以此作为依据进行施工。但是,很多不规范的“游击队”或者小公司不仅做不到设计先行,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还会偷工减料,给消费者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例如,有的公司为了图方便,敷设导线时不按规定施工,而是乱拖乱拉,时间一长,很容易造成漏电和触电。有的公司为了省钱,选择导线时不计算安全载流量,有什么线就用什么线,又没有安装熔丝保护,电线还有很多接头,这样一旦发生短路很容易扩大事故,甚至引起火灾。

  房敬祥表示,消费者在选择电气线路配置时不要图便宜,一定要规范施工,选择质量好的电线,一次性投入换来的是几十年的生活安全。据记者了解,国家规定,电表前铜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住宅内一般照明及插座的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大功率电器用的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4平方毫米。

来源: 网易家居 作者: 编辑: 洪思佳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